合同法保护拆迁补偿协议吗,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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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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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诉讼 刑事案件 征地拆迁

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合同法保护拆迁补偿协议吗,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1、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2、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串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

5、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怎么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2、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串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

5、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

6、主体不合法。

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哪些情形下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无效

法律分析:

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四、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四、拆迁补偿协议怎么确认无效?

法律解析:

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1、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2、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串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

5、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合同订立后可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解析:

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1、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2、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串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

5、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出现什么样的情形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无效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2、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串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

5、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

6、主体不合法。

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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