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征地补偿纠纷的思考,解决征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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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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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解决农民征地补偿纠纷的思考,解决征地问题

双塔区地处朝阳市中心城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心,随着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张,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必须征用。伴随着征地工作的进行,因征地补偿而引发的各种纠纷接踵而至,出现了一轮又一轮的农民越级集体访。遏制此类上访事件的发生,必须找出症结,破解瓶颈,从根源上着眼,变事后解决为事前预防。

存在的问题

涉及征地补偿而引发的纠纷,大体上有五类: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争。主要是村与组之间、组与组之间地权的确认。有的地块权属不明确,从而引发纷争;二是赔偿标准之争。政府制定的土地赔偿标准,与当今红火的土地市场和较高的物价相比,相对偏低,旺盛的土地需求促使开发商高于政府制定的标准给予土地补偿。三是补偿面积之争。“老地户”即已经分得承包土地的人员要求占谁地给谁钱,占谁多少地给谁多少钱,没机会承包土地的成员要求保证自身利益;四是赔偿主体之争。即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划分不清,在谁该得赔偿上有争议。五是赔偿金花费方式之争。主要是个别村擅自将两补资金用于开工资、还账、运转、福利、交费、招待等其他支出,使上访问题难以解决。

形成问题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滞后的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法,导致一些问题产生纷争。二是村民组的功能问题。村民组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一些功能和权利村委会在行使着,征地过程中以村民组为单位的集体土地补偿和村委会代行职权造成分配上的纷争。三是“自治权”的问题。村民委员会是一级自治组织,大事要事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定。虽然形式上法律可以定性合法,但有的决策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个别村干部和代表素质问题,他们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相对较低,而在决策体系中,正是这些人以会议的形式在做土地征用、分配等相关难题的决策。更因为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的三年一换届,有的缺乏责任感。犯了错误在处理上触动也不是很大,导致一些决策失误、失败,甚至违法。操作中暗箱进行,使集体资产蒙受损失。

应对措施

1、宣传有关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辽政发(2004)27号文件、辽政办发(2008)95号文件。让群众明白法律、政策的规定,加强对各级各个部门在征地工作中的监督。

2、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这是发放好两补资金的关键。正确区分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大体分为三种:一种为原始取得,即原生产队农户及农业户口子女;一种为法定取得,即婚入、收养、政策移民的农业人口;一种为协商取得,即非婚姻、血统、政策等原因迁入的农业人口,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及土地补偿分配上,应注意几个时间段:一是1983年生产队解体;二是1994年10月1日 全市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三是1998年11月4日 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是2005年4月1日 施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1994年10月1日 以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视为新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相关法律实施前迁入的农户履行义务的应该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进行清产核资。尤其对土地面积、承包地面积等全面核查,将地权确认清楚,登记备案。

4、制定两补资金分配方案。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进行表决,登记备案。

5、强力规范村级档案管理。尤其是整理好资产档案、两补资金分配档案,为下步工作打好基础。

6、加强村级班子和村民代表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逐步提高村级事务决策者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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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困难如何解决,如何解决农村征地补偿款的纠纷问题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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