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因房屋拆迁,家住庐江县同大镇的一对父子俩共同获得了一笔拆迁款。然而,在支付了3000元给老王(化名)后,儿子小王(化名)再也没支付任何费用了。这让老父亲很生气,多次索要无果。情急之下,老父亲找到了同大司法所张所长求助。昨日,在司法所的见证下,老王从小王那里拿回了77000元拆迁款。
原来,在2013年7月,因庐江县同大镇大圩达标需要,小王翻新的房屋被列入了拆迁范围。王氏父子二人是两个户口,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屋面积和户口核算,共获房屋拆迁款16.68万元和安置房一套。后老王不愿与小王在一起居住,要求小王给付房屋拆迁补偿款。
2013年10月23日,经村委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老王获得补偿款共计80000元,同时约定该80000元由小王代为保管,自2014年开始,每年按8000元支付给老王用于日常开支。协议签订后,小王于1月8日给付老王3000元后,至今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老王认为小王对自己不上心,不孝顺,企图侵占代为保管的拆迁款,随后多次要求其返还,但均被无理回绝。情急之下,老王向同大司法所求援。
了解案情后,司法所张所长随同调委会人员深入该村走访调查,认为老王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最终,小王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昨日,在司法所人员的见证下,小王将余下的77000元归还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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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子女侵占父母钱款案例,儿子侵占父亲财产可以报警吗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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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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