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 征收 法律援助,承包地被强征该如何解决?

咨询
刘睿安律师

刘睿安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丰富征地拆迁业务行政诉讼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承包地 征收 法律援助,承包地被强征该如何解决?

一、承包地被强征该如何解决?

承包地被强征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

一、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如果对征地存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表达自身诉求。

二、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如果认为征地行为违法或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行政机关对征地行为进行审查。

三、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

遭遇强征土地时,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进行咨询和投诉。国土部门作为土地管理的主管部门,有责任对违法征地行为进行查处。

四、寻求法律援助

在整个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被征地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合法征地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依法进行补偿。如果没有收到合法的征地通知和补偿方案,那么征地行为可能存在违法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更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当地政府强征土地怎么办

承包地被强征的,如果承包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因强征行为受到损害的,承包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

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

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承包地被强征怎么办?

一、农民土地被强征怎么办上哪里去告1、农民土地被强征可以去以下部门进行举报: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二、哪些情况可以回收农民土地使用权以下情况可以回收农民土地使用权:

1、两年以上空闲、倒塌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2、农转非农户口或移居境外的宅基地;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等。

四、农民土地被强征怎么办上哪里去告

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可以被合法征收的,承包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中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只有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而市、县、乡等政府都是无权征地的。

农民遇到强制征地时,如果对征地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五、承包地被强征该怎么解决

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可以被合法征收的,承包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中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只有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而市、县、乡等政府都是无权征地的。

农民遇到强制征地时,如果对征地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六、被强征承包地应该如何解决?

承包地被强征的,如果承包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因强征行为受到损害的,承包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

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

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承包地 征收 法律援助费用

2、承包地 征收 法律援助有用吗

3、承包地 征收 法律援助申请书

4、土地征收法律援助

5、征地问题法律援助

6、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

7、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代理词

8、承包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

9、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概念

10、承包地征收补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地 征收 法律援助,承包地被强征该如何解决?”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承包地 征收 法律援助,承包地被强征该怎么解决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承包地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家庭房屋拆迁纠纷可以咨询法律援助吗,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法律援助吗

25年09月18日
承包地 征收 法律援助,承包地被强征该如何解决?

25年09月18日
房子拆迁法律援助,拆迁纠纷打12345还是12348

25年09月18日
土地征用 法律援助,征地款属于法律援助范畴吗

25年09月18日
眉县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不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

25年09月18日
房屋强拆法律援助,守护家园,依法维权——面对违法强拆,我们该怎么办?

25年09月18日
拆迁期间 用词准确,北京强拆律师事务所致力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援助

25年09月18日
秀英区拆迁补偿标准,什么条件可以在海口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25年09月18日
农村房子拆迁法律援助,我农村户口申请法律援助我要给钱吗

25年09月18日
拆迁补偿款纠纷法律援助咨询,房屋拆迁补偿争议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5年09月18日
私自拆迁他人往宅该如何处理?,擅自拆迁

25年09月18日
拆迁时能否换房子住人,拆迁的房子 随意改变房子的户型 该如何处理

25年09月18日
买的无证拆迁房怎么办理,买无证安置房如何办买卖手续

25年09月18日
土地征收后未开发该如何,政府征收土地后未开发闲置这个是怎么处理呀

25年09月18日
村里房屋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2026,村里拒不发放土地补偿款该如何维权

25年09月18日
上海父母房屋动拆迁咨询价格,公房无法定同住人,共有动迁利益该如何分割?

25年09月18日
房屋拆迁临近被认定违建 “拆迁暴富”随之破灭 被拆迁人该如何维权,

25年09月18日
亭子拆迁该如何补偿,亭子可以随便修吗

25年09月18日
深圳房屋拆迁乱象,征收补偿方案中暴露的拆迁奖励乱象,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25年09月18日
责任田被占用该如何维权,责任田可以卖吗

25年09月18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9月18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9月18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9月18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18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8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8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18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18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18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1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