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城镇化进程中,建桥修路、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商业开发等项目均涉及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由此也引发了许多矛盾纠纷。近日,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费用补偿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擅自分配村民“征地补偿款”的村委会败诉,由其给付原告承包地征收补偿款28万余元。
李某系红山区红庙子镇甲村村民。1996年1月1日,李某与甲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户人口6人,承包土地面积为10.5亩,该户口粮田使用期限至2025年。承包户人口的6人分别为李某、李某的妻子、两名子女以及李某的父母。2007年前后,李某父母相继去世。2012年,李某土地承包合同内的土地被政府征占,甲村村委会为代征单位。征地补偿款合计约85万元。2013年1月10日,李某领取了补偿款56.5万元,剩余约28.5万元被甲村村委会扣留。村委会称剩余款项属于李某父母生前的土地份额的补偿款,应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并按照李某父母的多数继承人的意见进行了平均分配,每人约4万元,现在已经发放给了其中的5位,剩余2份未领款项暂由村委会持有。李某索要未果,遂以甲村村委会扣留上述补偿款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村村委会返还土地补偿款28.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红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该权利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本案中,以李某为代表的家庭承包户内虽有成员(李某父母)死亡,但其承包土地数量不变,承包经营权仍归该家庭所有,补偿费用亦不发生继承也归该家庭所有。李某系该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签字方,以其为代表进行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被告甲村村委会给付原告李某征地补偿款约28.5万元。
【释法析理】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
《物权法》实施后,有人认为《物权法》明确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既然是物权,就可以继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论是“家庭承包”还是 “其他方式承包”都是可以继承的。其实,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一种财产权。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在此限制下,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所以它不具有可继承性。
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土地承包法确定耕地的承包经营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这就是人们常说 “生不添,死不去”、“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故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给付继承人。
上述案件李某所在的“户”中其父母虽然死亡,但“户”内还有4名家庭成员,所以该“户”原来承包的耕地应由剩余成员继续承包下去,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费也全部归其所有,所以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谁动了我的土地
●谁动了我的家产是真的事情吗?
●案件聚焦谁动了我的拆迁款
●情感剧场谁动了我的财产
●谁动了我的绿地向前一步
●谁动了我家财产完整版
●谁抢了我的动迁款
●谁动了我的钱
●谁动了我的绿地完整版
●谁动了我家财产完整版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谁动了我的征地补偿款”,谁动了我家财产完整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情感剧场谁动了我的家产,案件聚焦谁动了我的拆迁款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