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赵先生住在外祖父承租的一间公房中,外祖父去世后,赵先生得到拆迁费近20万元。他分给二姨、小姨3万余元。住在天津老家的大舅、二舅的儿子知道后,提起了诉讼,要求代位继承这笔拆迁费。4月19日,笔者获悉,法院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赵先生大舅的长子与二舅的次子、三子联合成原告,状告赵先生的母亲、二姨、小姨。原告三人诉称:“1986年,祖父离京回到天津老家生活。在我们的父亲先于祖父去世后,我们继续赡养祖父至其去世。2002年8月,祖父承租的公房拆迁,被告三人故意隐瞒还有其他继承人存在的事实,私分拆迁费。这是非法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将祖父的拆迁费遗产分成5份,由原告三人代位继承我们父亲的份额”。赵先生的母亲答辩说:“拆迁费是政府修路补偿我儿子的,不同意原告的意见”。赵先生的二姨、小姨表示,听从法院的判决。赵先生虽然在此诉中没有继承的位置,但因拿了拆迁费,也被列为案件的第三人。赵先生说:“我是外祖父同一户籍的共居亲属,他去世后,拆迁单位与我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这是政府给我买房用的钱,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不同意”。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赵先生的外祖父去世时,该房尚未拆迁,不存在拆迁补偿费。赵先生的外祖父承租公房,只享有使用权。承租人去世后,其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拆迁时,拆迁单位与实际居住人赵先生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赵先生是依据拆迁协议取得的拆迁费,这是拆迁单位根据拆迁协议补偿给赵先生的费用,故该项拆迁费不应作为遗产分割。现原告三人要求代位继承祖父遗产,因诉争的拆迁费不是遗产,其要求分割拆迁费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决驳回原告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23元,也由败诉的原告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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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公房拆迁是如何补偿实例,公房拆迁纠纷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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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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