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征地时对于未被告知征地而进行的违建,通常情况下是不予补偿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才能获得征地补偿。违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其建设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基础。
不过,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行政机关存在程序违法导致当事人对征地情况不知情等。若能证明行政机关存在过错且违建形成与未被告知征地有直接关联,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有可能获得一定比例的合理补偿,但绝非全额补偿。
总体而言,违建在征地补偿方面一般处于不利地位,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判断。
这要分情况来看。若违建在征地公告前已存在,一般情况下,其本身不能获得基于合法建筑的那种征地补偿。
但对于违建内的合法财产部分,比如有合法手续的设备、设施等,通常是可以要求补偿的。同时,如果违建是因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原因等导致未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有机会争取适当补偿。另外,若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直接将违建拆除,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争取相应赔偿或补偿。总体而言,违建在征地前的补偿问题较为复杂,需具体分析实际情况。
征地前违建一般情况下是不予补偿的。因为违建本身违反了相关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该建筑符合当时的城乡规划要求等,有可能获得适当补偿。补偿标准通常会参考周边类似合法建筑的价值、建筑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
被征收人若对违建认定及补偿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合法程序来主张自身权益,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审查认定是否应给予补偿以及合理的补偿标准。但总体原则是,合法建筑补偿依据明确,违建补偿需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及符合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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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土地未告知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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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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