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隧道接线项目的规划,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拆迁人
青岛市市南区开发建设局
拆迁实施单位
青岛中房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
拆迁范围
包括:云南路1号-25号(单号)、41号-53号(单号)、85号1#楼、87号-131号(单号)、2号-6号甲(双号),广州路2号、4号、4号甲、9号-23号(单号)、25号甲、25号乙、42号,南村路1号-25号甲(单号)、27号-77号(单号)、石村路2号-8号(双号)、朝城路22号3#楼、24号,莘县路150号-160号(双号)、162号(莘县路小学),观城路51号-63号(单号)、65号。
拆迁补偿对象
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和公房承租人,包括居民和单位。
拆迁所有权共有房屋,被拆迁房屋共有人作为被拆迁所有人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
1、被拆迁房屋和补偿房屋的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
2、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但建设合法的房屋和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或者以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3、拆迁补偿面积的认定:①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②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③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按50%计算。但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此次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六、被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
1.除拆迁区域的被拆迁房屋外,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其它区域另有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宅房屋的,在拆迁补偿时与本处被拆迁房屋一并计算。
2.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将在本市其它区域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购买的公有住宅房屋进行处分的,其处分房屋仍与被拆迁房屋合并计算。
3.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其它区域购买的上市交易的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宅房屋,以及按规定可购买的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不与被拆迁住宅房屋合并计算。
上述“本市其他区域”,在各市及崂山、城阳、黄岛区,仅指其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指上述四区的整个行政区域范围。
七、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采用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两种方式,除《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具体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选择。
住宅、非住宅兼用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进行拆迁补偿。
八、拆迁补偿标准
以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基准日所评估的本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本拆迁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异地补偿房屋价款为准。
本拆迁区域指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本拆迁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区域。
九、房地产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
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在市建委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具体选择办法为:
拆迁人从上述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选取5家拆迁评估候选机构,由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在发放评估机构选择表中选定;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送选择表,在当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区管理机构监督下,根据拆迁当事人的选择意见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拆迁人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协议,并报送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十、评估对象
本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拆迁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
对本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拆迁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评估,按照本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本拆迁区域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进行市场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临近、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结合被评估房屋的现状进行。
十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及临时过渡
1、货币补偿:以该项目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布的本拆迁区域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货币补偿单价,按照条例规定确认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2、房屋补偿:
①、就地补偿:房源为隧道接线改造工程周边新建高层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为50㎡左右、65㎡左右、80㎡左右、90㎡左右及以上住宅。补偿原则为按拆迁条例规定的应安置面积就近上靠户型,实际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以内,按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合楼层差价结算差价款;实际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以上的,按补偿房屋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差价款。
②、异地补偿房源:
海岸路(原国棉一厂)新建高层普通商品住宅, 建筑面积为65㎡左右、75㎡、85㎡左右住宅;
宜昌路(原一木集团)新建高层普通商品住宅, 建筑面积为65㎡左右、80㎡左右、90㎡左右和其它住宅;
3、临时过渡方式: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自找周转房屋临时过渡。
4、临时过渡时间:以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为准。
十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
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如需就近房屋补偿的,应根据规划条件和个人的购买能力等情况商定。
选择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布的拆迁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予以补偿。
选择就近房屋补偿: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拆迁应补偿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进行结算。
十临时建筑及其它的补偿
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拆的,由拆迁人报请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拆除;拆除在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page]
原住宅房屋带有阁楼或地下室,且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表上载明的,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款给予货币补偿。
十拆迁补助费用标准和支付方法
1、搬迁补助费:
①、住宅:每户600元。
②、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
由拆迁人在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搬迁腾房时一次性支付。属于私有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支付给被拆迁人。属于直管公有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2、临时过渡补助费: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自行找房在外临时过渡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在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搬迁腾房时,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拆迁人不能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补偿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应按照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0元逐月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
属于私有房屋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支付给被拆迁人;属于公有房屋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3、经营性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经营性补助费。
拆迁住宅、非住宅兼用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按拆迁房屋作为非住宅使用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经营性补助费。拆迁住宅、非住宅兼用房屋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拆迁住宅房屋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办理。
4、被拆迁房屋有管道燃气、集中供热设施的,管道燃气按3,800元/户、集中供热按15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十补偿住宅房屋安置定位办法
1、自拆迁公告规定的开始搬家腾房和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前搬家腾房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面积大小,由大到小顺序选房定位,建筑面积相同的以腾房顺序号的先后顺选房定位。
2、在 2008年5月31日以后搬家腾房的,按搬家腾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选房定位。
十六、其它规定
1、签协议期限和搬家腾房期限以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拆迁公告为准。
2、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应在结清补偿房屋差价款后,办理新房入住手续。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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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