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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梁永建)昨日,记者获悉,深圳蔡屋围“钉子户”蔡珠祥的拆迁补偿问题得到协商解决。开发商与蔡家经过一年多漫长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蔡珠祥得到超过千万元的“天价”补偿同意搬家。
蔡珠祥对数额表示接受,具体数额不便透露,但称在1000万-2000万之间。而据知情人透露,补偿费用超过1500万,应在1700万左右。
昨日,事情突然发生转变,蔡珠祥介绍,在罗湖区法院多次调节下,9月21日他和开发商终于签订了补偿协议。9月22日,补偿款进入蔡家账上。但对于具体数额,蔡先生表示不便对外透露,仅表示数额在1000万-2000万之间,他对赔偿数额还算满意。按照协议,他应该在10月上旬搬离。目前他正在找房子住。可能搬迁的日子有浮动。“找到房子我就搬走。”
昨晚,蔡先生以“深圳钉子户”的身份,写了一封《感谢信》,在信中他表示:“一年过去了,在这一年里,我非常感谢境内外的各届媒体、热心人士和网友支持,感谢国家法律逐步完善,也感谢深圳市政府、市人大重视。”
京基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证实,确实与蔡先生妥善解决了问题。该负责人认为,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与10月1日要实行的《物权法》没有什么联系。目前,京基正在与最后剩余的三户拆迁户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
蔡屋围钉子户
2005年10月,蔡屋围金融中心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以下简称拆迁人)确定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蔡屋围股份公司。两公司同年11月2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经过近一年的协商,到2006年10月23日,蔡屋围有95%以上的业主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至2007年4月市国土房管局作出书面裁决,仍有6户未与拆迁人达成一致拆迁补偿意见。其中态度最为强烈的拆迁户是蔡珠祥、张莲好夫妇。
两人当时表示:按照裁决书计算下来,整幢房屋补偿价格大约为574万元。而按照张本人当时提出房屋价格大约为934万元。随着深圳房价开始飙升,夫妇两人提出的赔偿价格一度曾上涨至1400万左右。
夫妇两人随后申请行政复议,今年6月11日,《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裁决书》。7月初,两人向罗湖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8月下旬,夫妇接到了罗湖法院下发的《通知书》,表明法院已受理市国土房管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夫妇两人的房子有可能被强拆。
而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京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开发此项目,费尽周折,数亿资金一直冻结在政府指定账户中。盈利空间变得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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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没有全国统一价,法定下限是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按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