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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遗留下一套房产面临拆迁,两名养子却因为拆迁补偿而引发纠纷,打起了官司。9月17日,在柳州市柳南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其中一名养子覃某同意补偿兄弟韦某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韦某和覃某都是覃老伯(已故)的养子,老人生前除了两名养子外,没有其他子女。老人去世后,在柳南区某厂宿舍区留下一套4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2013年,该厂宿舍区由某房开公司进行拆迁,老人的房屋也在拆迁范围内。房开公司与老人的养子之一覃某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房开公司按照回迁方式,补偿覃某位于某小区的面积为80多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由覃某付清房屋的差价。
而早在2003年,老人的这两名养子就曾因法定继承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两名养子对老人的遗产都享有继承权。随着房屋拆迁,双方沉积的矛盾再一次激发,几次协商未果,于是就酿成本案。韦某把兄弟覃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覃某与房开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覃某和房开公司要共同向他赔偿养父房屋的一半价款20万元及房屋搬迁费750元,房屋装修费500元,支付拆迁奖励款项3500元,每月按300元拆迁过渡费支付至房屋办理领房手续为止。
柳南区法院主审法官接到该案件,发现该案的产生是由于家庭内部的矛盾,解决本案的方式,也可以从家庭亲情等角度化解双方干戈。于是,法官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初步调解,还倾听了两名养子对对方近十年来沉积的怨气,试图从中发现此案调解的突破口。
庭审当天,在庭审调查及辩论结束后,法官又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调解及解释相关法律后,双方从开始的各执一词,到调解方案逐渐达成。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由覃某补偿韦某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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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养父家产我能继承吗,养父的房子田地,养女有权继承吗内容审核:刘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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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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