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余年以来,在行政诉讼尤其在土地房屋征收、民商事争端解决、知识产权、公司治理、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大量的胜诉案例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厂房扩建,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可以拿房屋赔偿。
人对所使用的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而与出租人发生的争议主要有收回房屋、经济补偿和产权争议。对此,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擅自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费用,房主原则上不予补偿,承租人应将增添的附属物拆走,拆除时给原房造成损害的,应给产权人赔偿损失。不能拆除的,经双方协商,房主可折价补偿合理的费用。
(2)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如果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房屋产权仍属出租人所有,对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费用,由出租人折价偿付。
(3)无论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属违章搭建的,都应拆除。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是扩展资料:经房主同意搭建的,应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担;如未经房主同意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并应赔偿房主因此造成的损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或扩建是擅自进行,故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承租人负担。同时,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对此,出租人可以违约为由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也可以侵权为由提出同样的请求,但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因两者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和赔偿范围及数额上存在差异,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权衡利弊,选择是以违约为由还是以侵权为由提出相关诉求。应指出,在此之前的四个条文即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分别规范了对于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在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和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对装饰装修物的处理原则。
厂房拆迁承租人主要是向房屋出租人要求赔偿,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前提是要求承租人是合法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拆迁会进行补偿。
拆迁补偿会给厂房产权人。
房屋拆迁后,出租人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费后,需要对承租人进行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违法扩建,出租人要承担费用,其费用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同意扩建但无特别约定的,扩建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除外。
一、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虽然出租人也负责维修,但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二、二房东与租客之间转租
(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
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叫不合法转租或者违法转租,为无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转租期限应当在本租剩余期限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还规定,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司法解释规定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说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在剩余的租赁期限之外的转租也是有效的,可以按照约定确定转租有效。
不过,这实际上等于本租又约定了新的租赁期间,这样理解更为合适。
因此,可以确定转租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一是出租人同意,二是在剩余租赁期间。
(三)出租人的异议权和同意转租的推定
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而不反对的:
第一,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的事实,承租人构成擅自转租,有六个月的异议期限,在六个月内,出租人发现转租的事实,可以提出异议。
该异议权是形成权,一经提出异议,转租就无效。
六个月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第二,超出六个月异议期,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转租合同有效,出租人应当认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的效力。
三、租赁合同解除之前装修怎么处理
合同事先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约定的: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违法扩建,出租人要按照过错承担费用。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善,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属于违法扩建的,双方按照过错分担扩建费用。
一、合同无效的装修合同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二、二房东与租客之间转租
(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
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叫不合法转租或者违法转租,为无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转租期限应当在本租剩余期限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还规定,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司法解释规定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说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在剩余的租赁期限之外的转租也是有效的,可以按照约定确定转租有效。
不过,这实际上等于本租又约定了新的租赁期间,这样理解更为合适。
因此,可以确定转租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一是出租人同意,二是在剩余租赁期间。
(三)出租人的异议权和同意转租的推定
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而不反对的:
第一,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的事实,承租人构成擅自转租,有六个月的异议期限,在六个月内,出租人发现转租的事实,可以提出异议。
该异议权是形成权,一经提出异议,转租就无效。
六个月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第二,超出六个月异议期,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转租合同有效,出租人应当认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的效力。
三、租房子装修纠纷应该怎么样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装修租赁房屋产生的纠纷处理办法:
1、房屋的装修并未经过出租人同意,不经过出租人同意装修属于侵权行为,承租人需要拆除装修物并对产生的损失负责。
2、房屋装修经过出租人同意,若双方约定了纠纷处理方式则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能够拆除装修物的承租人可以拆除并带走,拆除造成了损失需要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违法扩建,出租人要按照过错承担费用。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善,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属于违法扩建的,双方按照过错分担扩建费用。
一、合同无效的装修合同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二、二房东与租客之间转租
(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
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叫不合法转租或者违法转租,为无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转租期限应当在本租剩余期限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还规定,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司法解释规定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说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在剩余的租赁期限之外的转租也是有效的,可以按照约定确定转租有效。
不过,这实际上等于本租又约定了新的租赁期间,这样理解更为合适。
因此,可以确定转租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一是出租人同意,二是在剩余租赁期间。
(三)出租人的异议权和同意转租的推定
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而不反对的:
第一,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的事实,承租人构成擅自转租,有六个月的异议期限,在六个月内,出租人发现转租的事实,可以提出异议。
该异议权是形成权,一经提出异议,转租就无效。
六个月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第二,超出六个月异议期,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转租合同有效,出租人应当认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的效力。
三、租房子装修纠纷应该怎么样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装修租赁房屋产生的纠纷处理办法:
1、房屋的装修并未经过出租人同意,不经过出租人同意装修属于侵权行为,承租人需要拆除装修物并对产生的损失负责。
2、房屋装修经过出租人同意,若双方约定了纠纷处理方式则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能够拆除装修物的承租人可以拆除并带走,拆除造成了损失需要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厂房拆迁承租人主要是向房屋出租人要求赔偿,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前提是要求承租人是合法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拆迁会进行补偿。
拆迁补偿会给厂房产权人。
房屋拆迁后,出租人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费后,需要对承租人进行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合同约定承租人无拆迁补偿怎么办
2、租赁合同未约定拆迁补偿
3、合同约定承租人无拆迁补偿合法吗
4、无承租人动迁协议怎么签字
5、拆迁没有承租人
6、承租人不分动迁款
7、租赁合同约定动迁无补偿
8、动迁中承租人不愿意签字
9、承租人遇到拆迁补偿
10、租赁合同注明拆迁无条件腾退,拆迁对承租人有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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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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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