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出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承租人拒不搬离,出租人不可以直接锁门,而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对承租人占有权的保护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基于合同约定享有合法的占有和使用权。
2. 即使出租人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若合同尚未正式解除或租期未届满,承租人仍享有占有权,出租人不得擅自干涉,包括锁门。
2)合法解除合同与腾退房屋的程序1. 解除合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租人需证明承租人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如长期拖欠租金、擅自转租等),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方可解除合同。
2. 通知义务: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并明确搬离期限。若承租人逾期不搬,出租人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非自行锁门。
3)出租人可采取的合法措施1. 协商与调解:优先与承租人沟通,了解其拒不搬离的原因,尝试协商解决方案。必要时可请求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
2. 法律诉讼:若协商无果,出租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并赔偿逾期占用期间的费用。待法院判决生效后,若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3. 证据保留:在整个过程中,出租人应妥善保留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沟通记录、书面通知等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自然资源部关于违法建设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多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以下是具体分析:
1. 认定主体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包括未取得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行为。
-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与查处,如村民未经许可擅自建房。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负责处理涉及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违法建设,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
2. 认定依据
- 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包括擅自增加建筑物层数、改变用途等行为。
- 土地管理法: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 认定流程
- 调查取证:相关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调取审批文件等方式收集证据,确认建设时间、规模及是否符合规划条件。
- 权利告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改正通知书》,给予陈述申辩机会。
- 作出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违法建筑认定书》,明确违法事实及处理意见,如拆除、罚款、没收等。
在建和已建成违法建设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1)在建违法建设的界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进行建设的,属于在建违法建设。
2. 同样,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也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进行建设的,同样属于在建违法建设。
2)已建成违法建设的界定1. 已建成违法建设是指那些已经完工但未经合法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这些建筑在建造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了许可证但未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2. 对于已建成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可依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或没收实物等行政处罚措施。
3)总结1. 在建违法建设主要指的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进行的建设行为。
2. 已建成违法建设则是指那些已经完工但未经合法规划许可,或未按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
3. 无论是在建还是已建成的违法建设,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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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违法建设的认定,在建和已建成违法建设的界定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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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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