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在拆迁中,“代签、逼签”的情形比比皆是,比如征收方花言巧语说服家人代签、半夜敲门砸窗胁迫签字。很多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敢怒不敢言、有苦说不出。难道只要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就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吗?
其实不是的,只要我们的补偿协议是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签的,我们就可以要求撤销协议,重新向政府争取补偿。
在房屋征收中,很多被征收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房子明明是自己的,但在自己不在家的时候,征收方偷偷摸摸忽悠家里老人或者亲戚朋友代替自己签了补偿协议。自己辛辛苦苦盖得房子,都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就这样被“卖”了,这份协议真的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由于家里老人和亲戚朋友等都不是被征收房屋的权利人,所以在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他们是没有权利擅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既然都没有权利,那么该协议自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撤销这份协议,撤销过后可以与征收方协商,签订新的补偿协议。
此外,我们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还要特别注意征收方是否具有签订并履行协议的主体资格。像拆迁公司或者未经委托和授权的街道办、村委会等其他组织都是没有权利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征收方还会以各种方式威胁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比如三更半夜敲门砸窗,坐在家里一直不肯离开。有的征收方甚至会使用暴力威胁被征收人的人身安全、限制被征收的人身自由。很多被征收人迫于压力和恐惧,含泪签了字。
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当我们在受到胁迫或者是被限制人身自由时,可以以录音或者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尽量不与他们发生正面冲突,先保证自己的安全。之后再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出于胁迫订立的补偿协议。
在现实中,还有部分房屋产权情况比较复杂,房屋为多人共有,比如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兄弟姐妹继承所得的房屋等。此时就会出现丈夫没有经过妻子同意,独自与征收签订了补偿协议的情况。
《民法典》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说,房屋共有人中的一个人,在没有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委托或授权、没有听取其他共有人补偿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征收方签订的协议,是效力待定的。只有其他共有人追认同意时,才会生效。如果其他共有人对补偿不满意,可以拒绝追认,然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这份协议无效。
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
在房屋征收时,签字一定要谨慎。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或者征收方有违法征收行为,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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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案例,安置补偿协议属于什么性质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