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4日,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并附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时间为2018年7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由镇政府负责实施征收工作。李某胜系镇上屯村村民,其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在规定期限内未与镇某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23年3月31日,镇某府向李某胜送达《征收补偿决定告知书》及补偿方案,李某胜拒绝签字。2023年4月26日,镇某府在将补偿安置费606762.31元打入李某胜银行账户后,对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李某不服,请求法院确认镇某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双方观点
李某胜认为,房屋征收程序不合法,补偿标准过低,李某胜提交了征收补偿决定告知书及安置补偿方案、行政判决书、房屋拆除照片、报警光盘等证据,以证明镇某府违法拆除其房屋的事实。
镇某府辩称,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案涉房屋征收评估行为合法,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李某胜已获得征收补偿安置费606762.31元,远超评估确定的市场价值,其合法权益已得到实现,请求驳回李某胜的诉讼请求。镇某府提交了两组证据,第一组证明对李某胜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及补偿情况,第二组证明向李某胜送达相关文书情况。
裁判结果
确认镇某府于2023年4月26日对李某胜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裁判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即便行政机关履行了给付补偿款义务,若土地使用权人不交出土地,也应通过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收回土地。本案中,李某胜未与镇某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镇某府虽打入补偿款,但不代表李某胜认可安置方案,其未按规定实施强制拆除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在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直接送达当事人。镇某府在未履行上述程序的前提下强行拆除房屋,违反法定程序。鉴于涉案建筑已被拆除,李某胜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法院予以准许。
法律分析:
不签协议,又未经过法律程序,就将房屋拆除,肯定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拆迁办不给拆迁协议怎么办
●动迁不签协议可以强拆吗
●没有房照的房子动迁怎么补偿
●拆迁谈不拢最后怎么处理
●没签补偿协议能不能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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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拆迁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不合法的拆迁协议属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
当事人可以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注:
注意区分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
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决定是在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注:
注意区分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
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决定是在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不签协议,又未经过法律程序,就将房屋拆除,肯定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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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前不得强拆
3、没有补偿协议就强制拆迁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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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没签补偿协议能不能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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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没签补偿协议能不能拆房子,房屋拆迁无法达成补偿协议会有哪些后果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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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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