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坚持不签补偿协议会怎样,拆迁补偿不合理,我可以拒绝签补偿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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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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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被拆迁人坚持不签补偿协议会怎样,拆迁补偿不合理,我可以拒绝签补偿协议吗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我可以拒绝签补偿协议吗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我可以拒绝签补偿协议吗

补偿不合理可以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征收补偿协议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以上就是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签补偿协议吗”所进行的解答,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补偿不合理可以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二、拆迁补偿不公平已签字怎么办

法律分析:

拒签不合理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当及时收集证据、找出拆迁方的违法点,获取谈判主动权。

如果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过低,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为。

要想掌控主动权,只有依靠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规制,才能帮助自己获取一个平等协商谈判的地位。

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针对违法点提起相应的诉讼,达到阻碍拆迁进程的目的,通过以诉促谈的方式解决征收补偿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政府怕不怕打拆迁官司

拆迁已签字 但补偿不合理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辞退补偿协议签字了怎么办

公司签了补偿协议 不给钱

搬迁协议书范本

三、拒签不合理拆迁补偿协议后该怎么办

如今,征地拆迁活动在各地非常频繁,许多土地和房屋面临征收。

而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部分征收方不惜以违法收手段,实行逼拆、强拆,作为相对弱势的被征收人,面对补偿不合理情况下的逼拆,又该怎么办呢?

这其实是很多被征收人在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时会经常问到的问题,他们的下意识选择是拒签补偿协议,但对于拒签协议之后下一步该做哪些维权工作,则比较模糊。

很多被拆迁人也比较担心:

“不签字就能得到更高的补偿么?”、“不签字会直接来拆我们房子,怎么办?”

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就围绕这几个问题来为大家提供法律层面的分析和建议。

一、签还是不签,你选哪一条路?

“律师明明告诉我这种情况不能签字,但我一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是不是应该忍一下算了?”很多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顾虑,我们分析一下其中的利弊,答案便见分晓。

如果你对补偿数额不满意但忍气吞声地签了字,在法律上就意味着你认可了协议中的补偿数额,如果后来想维权,拆迁方会说“协议在此,不能反悔!”,成为维权道路上很难破除的阻碍。

如果与市县级政府之外的相对方签署协议,一旦拆迁方不按照当初承诺补偿,协议无法发挥应有的约束力,我们便将自己的权利至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拒绝签字之后怎么办?

拒绝在不合法、不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是保护自己权利的第一步,而不能止步于此。

拒绝签字之后按兵不动、单纯拖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拆迁方会绕过安置补偿协议,想出各种办法达到目的。

最终结果可能是被拆迁人无法得到更多补偿,房屋被合法的强拆掉,甚至背上“钉子户”的名头。

因此,我们不能被动等待自己的权利由别人帮我们实现,而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一起来看一下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有哪些!

1,找拆迁方的“软肋”,重点发力

在与相关部门的较量中,我们往往会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要转而寻找对方的弱点。

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审批文件和征收决定,刨根问底从法定程序中找违法点。

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出于种种原因考虑,常常会跳过一些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操作,这些违法行为我们都不能放过,可以针对性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2,谨慎对待带着“红章”的文件

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伎俩:

先用《违法建筑认定书》将你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再通过《限期拆除决定书》拆除。

但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并非有关部门可以随意为之,要受到法定的条件和法定的程序的约束。

我们可以以实体或程序违法为由启动法律程序要求撤销。

否则,下一步程序就有可能是强拆。

在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僵持不下,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复议或诉讼,拆迁方会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看到这份文件就说明已经到了万分火急的关头,因为如果再不将其依法撤销,拆迁方就会申请法院实施强拆,那时候就很难再有争取的余地。

3,提防“逼迁、强拆”

我们要明确这样的手段都是非法的,法律站在我们的一方。

要摆正态度。

当我们遭遇停水、停电、封路、断桥甚至是强拆时,一味的妥协忍让会让对方更加肆无忌惮;

仅仅通过拖着、耗着的方式维权也得无法得到想要的效果;

不理智的暴力行动更不可取,伤人害己,留下更多的遗憾。

再次,面对这种情况,机智的做法是什么呢?第一,拍照录像保留证据,残存的残砖断瓦和土地也要守好,这些都是后续进行诉讼和争取补偿的证据。

第二,报警。

说到这里,大家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就会是“他们会管么?”爱土律师团告诉你,如果公安局拒绝出警,我们可以起诉公安部门不作为,成为我们谈判的筹码。

四、拒绝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接下来又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满意,要提高拆迁补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后面就无法再进行维权。

其次、收集好证据和材料。

再次,跟拆迁方协商谈判。

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主动采取措施,走法律程序维权争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法律分析:

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满意,要提高拆迁补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后面就无法再进行维权。

其次、收集好证据和材料。

再次,跟拆迁方协商谈判。

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主动采取措施,走法律程序维权争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拆迁补偿协议不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

拒签不合理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当及时收集证据、找出拆迁方的违法点,获取谈判主动权。

如果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过低,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为。

要想掌控主动权,只有依靠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规制,才能帮助自己获取一个平等协商谈判的地位。

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针对违法点提起相应的诉讼,达到阻碍拆迁进程的目的,通过以诉促谈的方式解决征收补偿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被拆迁人不签协议政府怎么办

2、拆迁一直不签协议

3、拆迁后不给签订协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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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公司签了补偿协议 不给钱,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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