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山头能否承包,首先要明确的是,山头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而非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个人不能拥有山头的所有权,但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获得其使用权。
在承包村里的山头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来说:
承包流程应合法合规:承包村里的山头需要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包期限、承包费用、使用方式等。
承包用途应符合规定:承包的山头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相关活动,如种植林木、发展畜牧业等。不得将承包的山头用于非法用途,如采矿、建厂等。
承包人应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利用和保护山头资源,不得进行破坏性开发。同时,应按时缴纳承包费用,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村里的山头是可以承包的,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承包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并合理利用和保护山头资源。
法律分析:
具体流程如下:
1、 弄清楚山头是属于国有还是村集体所有;
2、弄清楚这个山头是否已经对外承包;
3、如果是转包,则要审验第一次承包人是否具有转包权;
4、必须明确承包山头的用途与发包的要求相符;
5、权利双方必须签订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协议,切不可图省事、图便宜而停留在口头协议的程度;
6、 农村山头属于集体土地,要承包山头,承包者首先要看发包方是否山界林权证等合法的证据,如果有,只要发包方愿意发包给你,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就行。
7、 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发包方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取得2/3以上的村民代表通过才是合法的,以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现目前出现类事问题要多,损失的还是承包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
具体流程如下:
1、 弄清楚山头是属于国有还是村集体所有;
2、弄清楚这个山头是否已经对外承包;
3、如果是转包,则要审验第一次承包人是否具有转包权;
4、必须明确承包山头的用途与发包的要求相符;
5、权利双方必须签订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协议,切不可图省事、图便宜而停留在口头协议的程度;
6、 农村山头属于集体土地,要承包山头,承包者首先要看发包方是否山界林权证等合法的证据,如果有,只要发包方愿意发包给你,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就行。
7、 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发包方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取得2/3以上的村民代表通过才是合法的,以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现目前出现类事问题要多,损失的还是承包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荒地转包合同有效,本案是属于其它方式承包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应采取公开招标、协商、拍卖等方式。
因此,该发包程序合法有效,张某可以依法转让、转包该荒山承包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荒地转包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发包给村民以外的人承包需经过村民会议2/3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2/3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府批准。
因此,该发包程序违法,转包合同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规定,农民也可以将自己的承包地进行转包或出租给外地人的。
法律分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荒地转包合同有效,本案是属于其它方式承包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应采取公开招标、协商、拍卖等方式。
因此,该发包程序合法有效,张某可以依法转让、转包该荒山承包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荒地转包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发包给村民以外的人承包需经过村民会议2/3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2/3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府批准。
因此,该发包程序违法,转包合同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规定,农民也可以将自己的承包地进行转包或出租给外地人的。
法律分析:
具体流程如下:
1、 弄清楚山头是属于国有还是村集体所有;
2、弄清楚这个山头是否已经对外承包;
3、如果是转包,则要审验第一次承包人是否具有转包权;
4、必须明确承包山头的用途与发包的要求相符;
5、权利双方必须签订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协议,切不可图省事、图便宜而停留在口头协议的程度;
6、 农村山头属于集体土地,要承包山头,承包者首先要看发包方是否山界林权证等合法的证据,如果有,只要发包方愿意发包给你,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就行。
7、 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发包方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取得2/3以上的村民代表通过才是合法的,以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现目前出现类事问题要多,损失的还是承包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1、山头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2、山头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案
3、山头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政策
4、征收山头地的赔偿
5、集体山地征收怎么分配
6、山头征收补偿款按什么分
7、集体土地拆迁案例
8、2021年集体土地拆迁政策
9、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
10、农村集体山地征收款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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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山头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承包的荒山可否转包给外村人
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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