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到期限的店铺拆迁是否有补偿,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状态以及拆迁的具体情况。
一、租赁合同已到期
如果店铺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且双方没有续签新的租赁合同,那么租客对于店面就不再具备合法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拆迁,租客通常没有资格分得拆迁补偿款,因为租赁关系已经结束,租客不再是该店铺的合法使用者。
二、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个人住宅或商业用房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然而,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房屋的所有者,而非租客。对于租客而言,其权益主要依赖于与房东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
三、租客的权益保护
尽管租赁合同到期可能意味着租客无法直接获得拆迁补偿,但租客仍然有权要求房东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相关事宜。例如,如果租赁合同中包含了关于拆迁或合同终止的特定条款,租客可以依据这些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到期限的店铺拆迁是否有补偿,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拆迁时的实际情况。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且没有续签,租客通常无法直接获得拆迁补偿。然而,租客仍然可以通过与房东协商或依据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分析:
除非承租人与出租人合同有约定,承租人对于店铺不存在所有权,在店铺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拆迁费用自然不会赔偿给承租人。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该条规定的原则是既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同时又要兼顾房屋使用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
三是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
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偿。
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
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
具体的停产停业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主观:
合同到期店面拆迁没有赔偿。
店面租房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租客对于店面不具备合法的使用权,没有资格分得拆迁补偿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主观:
合同到期店面拆迁没有赔偿。
店面租房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租客对于店面不具备合法的使用权,没有资格分得拆迁补偿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分析:
除非承租人与出租人合同有约定,承租人对于店铺不存在所有权,在店铺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拆迁费用自然不会赔偿给承租人。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该条规定的原则是既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同时又要兼顾房屋使用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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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店面拆迁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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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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