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在工作期间参与办理征拆案件百余件,覆盖山东、河南、湖北、陕西、贵州、福建、四川、天津、广西等多个省市自治区,实务经验丰富。
多数街道办事处、各级开发区设立的房屋拆迁安置公司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确定在每平方米400~500元的价格区间,北京某律师自媒体设问,农村房屋拆迁补偿400~500元米合理吗?对该问题回答的依据不同,答案也不相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重置成本核算合理。
今日说法:房屋拆迁补偿
一、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设立拆迁安置企业的原因
讨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设立拆迁安置企业的原因,首先要依法确定前述组织机构的性质。
根据2022年3月第六次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据此,从行政法角度分析,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行政执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规定开发区的设立,或者设置。开发区取得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仅是司法解释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赋予了各级开发区行政诉讼主体地位。从立法法的角度分析,前述司法解释违反了《立法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即,人民政府产生、组织和职权只能制定法律规定,其中,人民政府当然包括其职能部门。
组织机构的性质决定编制。在行政实践中,不少地方将街道办事处等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编制从其设立时确定,并由国务院批准。据此,乡镇人民政府没有与上级人民政府对应的部门,当前多数街道办事处的财政供养人员远远超编。既然没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授予,各级开发区人员也就没有所谓的行政、事业编制。
上述超编人员的供养深刻影响着我国的拆迁政策。例如,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编制,以及经国务院编制机构审核的事业编制,地方政府可通过财政预算对编制内的人员实行财政供养。超编人员仅能通过土地财政供养,如,设立拆迁安置企业等。超编人员的待遇也是如此,不少发达地区普通职工的退休待遇偏低,超编是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我今年3月退休,工作38年,省保障厅给我核定的基础工资仅为7,124.33元,而我缴纳养老工资的收入远远超过“基础工资”。据此,对正式在编人员的基础工资核算尚且如此,对普通工人退休待遇的核算可以想象!目前,退休待遇问题已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深度好文计划#
发达地区普通职工退休待遇偏低的原因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
在我国,房屋拆迁补偿主要有两个法律和一个行政法规规定。这里的两部法律,是指《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一个行政法规,是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据此,农村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适用《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第二句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是农村住宅拆迁的“首选”方式,由于超编人员需要提供资金供养,多数农村住宅拆迁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目的主要之一是处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约的住宅用地,如,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设立拆迁安置企业经营住宅用地,其“技巧”是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方式便是对重建成本进行核算,房地产未涨价前,农村房屋拆迁补偿400~500元米合理,目前核算可能需要考虑建筑材料、人工工资等涨价的因素。多数村民可能认为,农村住宅拆迁按《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村民有利,对前述认识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农村拆迁安置房的成本主要是宅基地的补偿费构成,而宅基地补偿款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农村住宅面积拆迁满足了部分村民,以及非本集体经济成员的利益,但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部分村民的利益,如,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成员身份分配拆迁安置房。
第二,按农村住宅面积拆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落空”,即,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其中,“长远生计”有保障的途径是,农村住宅拆迁集约的集体住宅用地。
三、农村房屋拆迁标准差异的后果
农村房屋拆迁标准差异,是指农村房屋拆迁按《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者《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显现出不同结果。
按《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标准拆迁,其结果是村民尽量扩张房屋的面积,将每个可利用的宅基地新建住宅,或者附属设施,甚至占用他人宅基地,或者公共地新建住宅,如,目前的违章建设不断上升,以致村庄规划不能实施。
多数村民因违章建设获得的利益可能自认为满足,却建设物面积的多寡不同而造成了贫富差距,同时,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受损,如,集约的宅基地被他人利用,村民长远利益得不到保障。
农村房屋拆迁标准差异的后果
按《土地管理法》标准拆迁,村民因建筑物面积不同,其差异仅是重置成本。拆迁保障了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或者改善其居住环境和条件,村庄规划不因利益驱使而不被遵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以利用集约的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从而保障村民的长远利益。据此,农村住宅拆迁补偿应按《土地管理法》标准核算,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重置成本合理,从而实现村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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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造价评估,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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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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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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