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扬州市征地农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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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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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多年法律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江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扬州市征地农田补偿标准

一、扬州市征地农田补偿标准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已经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由于征地问题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家对征地的补偿标准都十分关心。具体的征地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视情况而定。下面,我就给大家讲讲扬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供大家查阅参考。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已经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由于征地问题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家对征地的补偿标准都十分关心。具体的征地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视情况而定。下面,我就给大家讲讲扬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供大家查阅参考。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最低标准: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邗上、蒋王、汊河、杨庙、瓜洲、杭集、槐泗、沙头,下同)每亩21000元,其中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300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每亩18000元,其中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22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人230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每人17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标准高于我市,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标准。

(三)青苗补助费

一般按一熟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麦子、油菜: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10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每亩900元。

2、水稻: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12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1100元。

3、蔬菜: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18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每亩1500元。

4、棉花:每亩1000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84号)确定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基础上,相应调整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市区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另行公布,未正式公布前,各区仍按《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84号)确定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调整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

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时全额发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通过上文对扬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扬州市征地的补偿标准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如果大家对征地补偿的事情上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一些纠纷,为了切实的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家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扬州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确定。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上海市徐汇区政府规定的:

1、货币补偿:

(1)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格×20%

(2)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

固定电话移装费,每号14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

管道煤气拆装费,每户16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

有线电视安装费,每户24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

空调拆装费,每台600元;

热水器拆装费,每台480元;

宽带移装费,每户13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

家用(独用)电表,凭收费单据按实结算。

搬家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元计算,每户低于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二、城市房屋拆迁怎么估价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1、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2、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3、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

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

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

三、遇到房屋拆迁问题怎么办?

可以委托律师。

1、可以根据地区、专长、服务指数选择专业律师;

2、全面准确描述法律问题后,律师初步给到解决方案;

3、双方可以就律师收费及其他代理事宜洽谈;

4、签订委托协议和其他委托手续。

扬州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是需要结合土地原来的用途和原来的产值综合的来进行计算的,因为土地征收的补偿的款项是需要根据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确定,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3、房屋拆迁安置费

三、扬州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四、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原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调整为10倍。

征用其他地类,仍按市政府扬府发[2002]84号文件规定的倍数执行。

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

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耕地每亩为1600元,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2500元;

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耕地每亩为1400元,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1800元。

(二)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为170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为13000元。

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补助费

一般按一熟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具体标准如下:

1、麦子、油菜:

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8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每亩700元。

2、水稻:

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85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750元。

3、蔬菜:

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13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每亩1000元。

4、棉花:

每亩800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

仍按照扬府发[2002]8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以及重点高等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足额、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经费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付款。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

对按规定应该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到位,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五、扬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原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调整为10倍。

征用其他地类,仍按市政府扬府发[2002]84号文件规定的倍数执行。

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

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耕地每亩为1600元,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2500元;

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耕地每亩为1400元,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1800元。

(二)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为170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为13000元。

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补助费

一般按一熟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具体标准如下:

1、麦子、油菜:

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8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每亩700元。

2、水稻:

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85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750元。

3、蔬菜:

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13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每亩1000元。

4、棉花:

每亩800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

仍按照扬府发[2002]8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以及重点高等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足额、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经费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付款。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

对按规定应该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到位,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六、扬州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扬州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确定。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上海市徐汇区政府规定的:

1、货币补偿:

(1)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格×20%

(2)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

固定电话移装费,每号14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

管道煤气拆装费,每户16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

有线电视安装费,每户24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

空调拆装费,每台600元;

热水器拆装费,每台480元;

宽带移装费,每户13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

家用(独用)电表,凭收费单据按实结算。

搬家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元计算,每户低于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二、城市房屋拆迁怎么估价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1、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2、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3、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

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

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

三、遇到房屋拆迁问题怎么办?

可以委托律师。

1、可以根据地区、专长、服务指数选择专业律师;

2、全面准确描述法律问题后,律师初步给到解决方案;

3、双方可以就律师收费及其他代理事宜洽谈;

4、签订委托协议和其他委托手续。

扬州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是需要结合土地原来的用途和原来的产值综合的来进行计算的,因为土地征收的补偿的款项是需要根据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确定,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3、房屋拆迁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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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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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09月04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4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4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4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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