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征收停业停产损失如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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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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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顾问 征地拆迁领域

秉承“忠于法律,只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服务理念,先后在山东、河南、江苏、北京、辽宁、福建、安徽、陕西等地参与办理百余件征地拆迁案件。

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征收停业停产损失如何评估?

一、征收停业停产损失如何评估?

实践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经济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另一方面是因征收搬迁而必须发生一些费用。总体来讲,房屋征收活动中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一般有以下八大项: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牌匾及其他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怎么算

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拆迁人失去获得利润的机会;

另一方面是因拆迁导致的费用支出:

比如停产停业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企业因拆迁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等。

这些费用应当由被征收人提供证据,征收人根据这些证据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确定,而没有必要专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房屋征收活动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一般有以下几类: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经济补偿金;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一、实践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7种情况: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

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

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

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

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4.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还是非住宅用

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规定:

(1)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①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②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

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

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③修正系数基准值为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④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

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证明。

(2)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5.按照营业年限计算

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6.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7.据实补偿,协商确定

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三、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法律分析: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营业用房按照实际营业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偿;生产、办公、仓储用房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70元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非住宅临时安置用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土地征收怎么算

土地征收的赔偿计算大致分为两类:

1、土地补偿计算: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2、青苗补偿费计算。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三、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实践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经济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

另一方面是因征收搬迁而必须发生一些费用。

总体来讲,房屋征收活动中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一般有以下八大项: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牌匾及其他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五、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一、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土地征收怎么算

土地征收的赔偿计算大致分为两类:

1、土地补偿计算: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2、青苗补偿费计算。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三、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实践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经济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

另一方面是因征收搬迁而必须发生一些费用。

总体来讲,房屋征收活动中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一般有以下八大项: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牌匾及其他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六、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拆迁人失去获得利润的机会;

另一方面是因拆迁导致的费用支出:

比如停产停业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企业因拆迁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等。

这些费用应当由被征收人提供证据,征收人根据这些证据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确定,而没有必要专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房屋征收活动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一般有以下几类: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经济补偿金;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一、实践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7种情况: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

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

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

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

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4.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还是非住宅用

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规定:

(1)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①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②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

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

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③修正系数基准值为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④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

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证明。

(2)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5.按照营业年限计算

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6.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7.据实补偿,协商确定

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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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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