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补偿要拍照吗,宅基地确权拍照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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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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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

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宅基地拆迁补偿要拍照吗,宅基地确权拍照片吗

一、宅基地确权拍照片吗

宅基地确权过程中会拍照片。

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当地的国土部门对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这一步骤中,通常会拍摄宅基地的照片,以记录其实际状况和界线。

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测量完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因此,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拍照片是实地调查记录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宅基地的准确记录和权属清晰。

二、宅基地确权给谁就是谁的吗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 申请:

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权属审核: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宅基地怎么确权

祖屋的宅基地可以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权,确权一般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四、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宅基地确权后没有发证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户多宅的情况随着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进行,国家土地管理办法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土地法第62条关于农村宅基地有明确规定,就是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

而在现实中,农村很多人家拥有多处宅基地,按照规定,对于“一户多宅”是不能确权的,当然就不能办理房产证。

针对“一户多宅”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对于多出的宅基地,要农民自行拆除房屋,退回宅基地给村集体;

不主动退出的,村委会可以强制收回,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对于由于家庭人口原因,一处宅基地确实不够使用,而家庭成员又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分户后,办理宅基地申请手续,然后再按“一户一宅”进行确权,办理房产证。

2、宅基地面积超标新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也明确规定了面积标准,即一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宅基地确权工作中,通过摸底排查,确定每家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超出标准的不能予以确权和办证。

对于面积超标的情况,一般处理方法是进行经济处罚,对超出的部分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办理确权,由农民合法使用。

如果宅基地面积超出太多,拆除多于部分对其他房屋及生活设施不会造成损坏和影响,可以采取拆除多于部分,收归村集体,然后对剩余宅基地进行确权办证。

3、未经审批私自建房近几年,随着宅基地管理的加强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农民建房提出了新的要求,不管是旧房翻新还是新建住房,都必须经过当地土管部门审批,拿到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房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房,否则将视为违章建筑,当然不能确权办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五、宅基地确权后为什么不发证

宅基地确权后没有发证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户多宅的情况随着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进行,国家土地管理办法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土地法第62条关于农村宅基地有明确规定,就是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

而在现实中,农村很多人家拥有多处宅基地,按照规定,对于“一户多宅”是不能确权的,当然就不能办理房产证。

针对“一户多宅”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对于多出的宅基地,要农民自行拆除房屋,退回宅基地给村集体;

不主动退出的,村委会可以强制收回,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对于由于家庭人口原因,一处宅基地确实不够使用,而家庭成员又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分户后,办理宅基地申请手续,然后再按“一户一宅”进行确权,办理房产证。

2、宅基地面积超标新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也明确规定了面积标准,即一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宅基地确权工作中,通过摸底排查,确定每家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超出标准的不能予以确权和办证。

对于面积超标的情况,一般处理方法是进行经济处罚,对超出的部分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办理确权,由农民合法使用。

如果宅基地面积超出太多,拆除多于部分对其他房屋及生活设施不会造成损坏和影响,可以采取拆除多于部分,收归村集体,然后对剩余宅基地进行确权办证。

3、未经审批私自建房近几年,随着宅基地管理的加强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农民建房提出了新的要求,不管是旧房翻新还是新建住房,都必须经过当地土管部门审批,拿到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房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房,否则将视为违章建筑,当然不能确权办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有争议的宅基地可以确权吗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 申请:

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权属审核: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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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拆迁需要交土地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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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拆迁补偿要拍照吗,宅基地确权后为什么不发证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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