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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没有权利拆防盗窗。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居委会并不具备执法权,因此无权直接拆除居民的防盗窗。
如果防盗窗的安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社区规定,应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例如,如果防盗窗的安装影响了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可能会由建设、消防等部门进行查处并要求整改。在这种情况下,居委会可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等工作,但并不能直接行使拆除权利。
因此,如果居委会要求拆除防盗窗,居民有权要求其出示相关法律依据或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申诉。同时,居民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规定,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与安全。
位于某小区的杨先生家的防盗窗被物业公司拆除后,他与物业公司发生了争执并惊动了警方。
杨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拆除他家的防盗窗,而物业公司的理由是超出外立面的防盗窗影响整体景观和邻居的安全。
双方发生了冲突,杨先生认为小区物业没有权利拆除他家的防盗窗。
律师认为,如果杨先生违反了业主公约,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不过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应请有关部门进行执法。
法律分析
几天前,位于某小区的杨先生感到心情沉重。
6月8日,当他上班时,听说小区物业公司正准备拆除他家的防盗窗,于是他赶回家并和物业公司人员发生了争执,甚至惊动了警方。
防盗窗被拆,业主与物管起冲突
杨先生家住一楼,为了安全起见,他请人安装防盗窗,6月7日安装结束。
没想到第二天,物业公司在杨先生不在家的情况下,组织人手将他家的防盗窗拆除。
对此,物业公司的理由是他家的防盗窗超出居民楼外立面,影响整体景观,也给楼上住户带来安全隐患。
8日下午,双方在现场发生冲突,杨先生与物业保安撕扯起来。
杨先生认为小区物业没有权利拆除他家的防盗窗,“况且有其他家的防盗窗也是这样,为什么只拆我一家?”
昨天下午,该小区物管处王主任告诉记者,根据此前业主们确认的业主公约,业主们在装修时不能破坏和影响小区的外立面,物业公司的做法是有依据的。
至于杨先生指出其他住户也存在这种情况,王主任表示物业公司已经跟这些业主进行了沟通,对这些超出外立面的防盗窗进行整改。
王主任说,如果业主家的防盗窗不超出外立面,物业是允许的。
物业能不能拆,业主看法不一
对于杨先生的遭遇,有的业主很同情。
一名业主说,一楼的业主如果不装防盗窗,小偷很容易翻窗入室。
但业主陈先生认为,每位业主都应该遵守业主公约,如果每家都随意安装防盗窗,小区整体景观肯定会大受影响,另外这也会影响到邻居的利益,“如果小偷顺着防盗窗爬到楼上,楼上的住户岂不是受损失?”
相关律师认为,如果杨先生违反了业主公约,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不过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应请有关部门进行执法。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86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有权在其管理区域内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卫生、畅通和安全。
其中,物业服务人可以劝告、制止、举报业主违反住宅小区内的管理规约、影响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卫生和安全的行为。
然而,在业主的住宅窗户方面,物业服务人并没有权利擅自进行拆除。
这是因为在《民法典》第270条中明确规定,业主的住宅自由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同时,《民法典》第284条也明确规定,业主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有住宅进行装修和改造。
因此,物业服务人没有权利擅自拆除业主的防盗窗。
如果物业服务人认为业主的防盗窗影响了公共卫生和安全,可以劝告、制止、举报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但并没有权利擅自进行拆除。
结语
这段话讲述了杨先生因为小区物业公司准备拆除他家的防盗窗而感到心情沉重,最终与物业公司发生了争执,甚至惊动了警方。
虽然物业公司的理由是超出外立面,但业主们并不认同。
相关律师认为,如果杨先生违反了业主公约,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但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应请有关部门进行执法。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我家在三楼,最近二楼邻居装修房屋,在阳台外面安装了向外凸出的防盗栅栏。
由于一楼邻居早在几年前也有同样的搭建,二楼这种做法对我家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二楼邻居还在与我家阳台地面齐平的阳台护栏外侧安装了一个雨棚,由此将我家阳台排水管抬高,导致无法出水。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我的物权?如果我起诉二楼邻居,会不会把一楼邻居也牵扯进来?我不希望事情越搞越复杂。
你如果要求确认二楼邻居的搭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这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处理的范围,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认定。
如果行政机关认定这些搭建属于违法建筑,应由行政机关责令整改和作出处罚。
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主要是房地产规划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你认为二楼邻居的搭建影响你的日常生活以及安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如果给相邻方造成了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主要是判断二楼的搭建对你们楼上住户的安全、通风和采光等正常生活是否构成严重影响。
如果二楼邻居的搭建严重妨碍了你方利益,法院可以判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纠纷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和《民法典》。
来信问到物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的外墙一般属于所有业主共有。
你提到二楼邻居的搭建是否属于安装在你个人所有房屋部分上,是否侵犯了你的物权,这应当由行政机关勘查认定或者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认定。
至于你顾虑一旦起诉二楼邻居是否会把一楼邻居也牵扯进来,这涉及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的适用。
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或者案件的正确处理所必需外,法院一般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案件。
在相邻关系案件中,你如果起诉二楼邻居,法院一般不会通知一楼邻居参加诉讼。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途径,妥善解决问题。
希望你们两家都能依法处理好邻里关系,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一、居委会有权利拆除违章建筑吗?
1、居委会没有权利拆除违章建筑。
居委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无权强拆居民房屋。
居委会只是一种自愿的管理组织,不属于国家的行政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拆除合法建筑,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要具备相关的执法权。
居委会显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
如果房子是违法的,那么只有行政单位才能处罚,如果房子是违法的,一般只有司法部门才能对其强制拆迁做出决定。
2、居委会违法拆迁居民房屋,只要被拆迁人收集相关证据,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居委会就会被判定为违法拆迁。
在强拆过程中,无论居委会怎么反复强调房子是违法的,他都无权强拆。
被拆迁人一定不能因为自己的房子违法就害怕,不敢采取正确的方式维权。
二、违章建筑都有哪些?
1、违章建筑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等。
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
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
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拆迁补助费的请求。
如果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即拆迁赔偿费。
居委会发现违章建筑存在之后,是不能直接实施拆除行为的,可以向当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确定房屋是否确实属于违章建筑,如果属于,那么将会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
一、居委会有权利拆除违章建筑吗?
1、居委会没有权利拆除违章建筑。
居委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无权强拆居民房屋。
居委会只是一种自愿的管理组织,不属于国家的行政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拆除合法建筑,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要具备相关的执法权。
居委会显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
如果房子是违法的,那么只有行政单位才能处罚,如果房子是违法的,一般只有司法部门才能对其强制拆迁做出决定。
2、居委会违法拆迁居民房屋,只要被拆迁人收集相关证据,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居委会就会被判定为违法拆迁。
在强拆过程中,无论居委会怎么反复强调房子是违法的,他都无权强拆。
被拆迁人一定不能因为自己的房子违法就害怕,不敢采取正确的方式维权。
二、违章建筑都有哪些?
1、违章建筑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等。
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
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
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拆迁补助费的请求。
如果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即拆迁赔偿费。
居委会发现违章建筑存在之后,是不能直接实施拆除行为的,可以向当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确定房屋是否确实属于违章建筑,如果属于,那么将会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
位于某小区的杨先生家的防盗窗被物业公司拆除后,他与物业公司发生了争执并惊动了警方。
杨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拆除他家的防盗窗,而物业公司的理由是超出外立面的防盗窗影响整体景观和邻居的安全。
双方发生了冲突,杨先生认为小区物业没有权利拆除他家的防盗窗。
律师认为,如果杨先生违反了业主公约,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不过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应请有关部门进行执法。
法律分析
几天前,位于某小区的杨先生感到心情沉重。
6月8日,当他上班时,听说小区物业公司正准备拆除他家的防盗窗,于是他赶回家并和物业公司人员发生了争执,甚至惊动了警方。
防盗窗被拆,业主与物管起冲突
杨先生家住一楼,为了安全起见,他请人安装防盗窗,6月7日安装结束。
没想到第二天,物业公司在杨先生不在家的情况下,组织人手将他家的防盗窗拆除。
对此,物业公司的理由是他家的防盗窗超出居民楼外立面,影响整体景观,也给楼上住户带来安全隐患。
8日下午,双方在现场发生冲突,杨先生与物业保安撕扯起来。
杨先生认为小区物业没有权利拆除他家的防盗窗,“况且有其他家的防盗窗也是这样,为什么只拆我一家?”
昨天下午,该小区物管处王主任告诉记者,根据此前业主们确认的业主公约,业主们在装修时不能破坏和影响小区的外立面,物业公司的做法是有依据的。
至于杨先生指出其他住户也存在这种情况,王主任表示物业公司已经跟这些业主进行了沟通,对这些超出外立面的防盗窗进行整改。
王主任说,如果业主家的防盗窗不超出外立面,物业是允许的。
物业能不能拆,业主看法不一
对于杨先生的遭遇,有的业主很同情。
一名业主说,一楼的业主如果不装防盗窗,小偷很容易翻窗入室。
但业主陈先生认为,每位业主都应该遵守业主公约,如果每家都随意安装防盗窗,小区整体景观肯定会大受影响,另外这也会影响到邻居的利益,“如果小偷顺着防盗窗爬到楼上,楼上的住户岂不是受损失?”
相关律师认为,如果杨先生违反了业主公约,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不过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应请有关部门进行执法。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86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有权在其管理区域内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卫生、畅通和安全。
其中,物业服务人可以劝告、制止、举报业主违反住宅小区内的管理规约、影响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卫生和安全的行为。
然而,在业主的住宅窗户方面,物业服务人并没有权利擅自进行拆除。
这是因为在《民法典》第270条中明确规定,业主的住宅自由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同时,《民法典》第284条也明确规定,业主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有住宅进行装修和改造。
因此,物业服务人没有权利擅自拆除业主的防盗窗。
如果物业服务人认为业主的防盗窗影响了公共卫生和安全,可以劝告、制止、举报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但并没有权利擅自进行拆除。
结语
这段话讲述了杨先生因为小区物业公司准备拆除他家的防盗窗而感到心情沉重,最终与物业公司发生了争执,甚至惊动了警方。
虽然物业公司的理由是超出外立面,但业主们并不认同。
相关律师认为,如果杨先生违反了业主公约,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但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应请有关部门进行执法。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1、老旧小区改造强拆防盗窗
2、社区强拆防盗窗
3、社区要求拆除防盗窗合法吗
4、社区拆除防盗网合法
5、小区强制拆防盗窗合法吗
6、社区强拆防护栏违法吗
7、小区拆除防盗窗
8、小区改造居民阻挠拆防盗窗
9、社区要拆违建怎么办
10、小区强拆居民家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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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社区要求拆除防盗窗合法吗,居委会有权利拆除违章建筑吗?
内容审核:张勇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