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建筑房产法律事务研究。
某某木材加工厂诉某某汽车维修公司、陈某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征收 补偿款. 停产停业损失
裁判要旨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被征收,合同对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承租人请求支付征收补偿款中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的,应予支持。承租人请求支付征收补偿款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综合考虑出租人的租金损失、承租人的经营损失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酌情予以支持。对于出租人而言,案涉房屋被征收也意味着其停止出租房屋获利,不应轻易否定出租人根据其租金收入损失分割停产停业补偿利益的权利。
裁判理由
一、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款900298元的归属问题。
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厂房租赁合同,并非土地租赁合同,案涉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即某木材加工厂出租给鑫通公司的租赁标的物为厂房,而非土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某某汽车维修公司虽主张其自租赁案涉土地至今,对案涉土地作了不同程度的工程建设搭建和地面硬底化施工等工程,并据此主张对案涉地上附着物享有所有权,但某某汽车维修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再次,《厂房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如遇政府征用,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带来搬迁的相关费用,案涉合同系因政府征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某某汽车维修公司主张某木材加工厂补偿相关费用,符合合同约定。
本院综合考虑案涉合同租赁年限以及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客观上确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投入,基于公平原则,酌定某某汽车维修公司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30%即270089.4元(900298元×30%)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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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94131元的归属问题。
停产停业的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承租人由于案涉合同基于政府征收行为而无法继续履行,不得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产生实际的经营损失,而对于出租人而言,案涉房屋被征收也意味着其停止出租房屋获利,故不应轻易否定出租人分割停产停业补偿利益的权利。
一审认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全部归承租人某某汽车维修公司所有,属事实认定有误,本院二审予以纠正。本院综合考虑出租人的租金损失、承租人的经营损失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确认承租人某某汽车维修公司和出租人某木材加工厂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按各50%分配,即某某汽车维修公司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94131元的50%即47065.5元(94131元×50%)享有所有权。
综上,本院确认某某汽车维修公司对征收补偿款中的369998.9元(设备物资补偿款5284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47065.5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70089.4元)享有所有权。
租赁房屋被征收后对租户的赔偿如下:
1、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3、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
4、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出租人应在租赁期限内承担交付义务和瑕疵担保责任,即出租人要在租期内保证房屋能够正常使用。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根据征收的时点与租赁期限的关系确定双方的损失分担:
如征收发生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补偿款就可以酌情弥补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等损失。
承租人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对房屋进行了扩改建,此时发生征收,应核实合同约定的租赁部位与实际使用的部位是否一致,以及有无约定对租赁部位的改动事宜,如有超出合同约定的部位纳入了征收补偿的范围,那么承租人有权针对该部分的补偿主张权利。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一般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装潢补偿以及搬迁安置补偿等。
征收补偿的不同款项,对应的是不同的损失,应根据其补偿的性质和目的分别予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
承租的土地在承租期限内被征收的,按承租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
承租人可以获利青苗补助、地上附着物赔偿等的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个人承租的土地进行征收时,个人承包者是可以获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一、租赁房屋被征收后对租户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尝,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租赁房屋被征收后对租户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尝,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租赁房屋被征收后对租户的赔偿如下:
1、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3、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
4、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出租人应在租赁期限内承担交付义务和瑕疵担保责任,即出租人要在租期内保证房屋能够正常使用。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根据征收的时点与租赁期限的关系确定双方的损失分担:
如征收发生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补偿款就可以酌情弥补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等损失。
承租人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对房屋进行了扩改建,此时发生征收,应核实合同约定的租赁部位与实际使用的部位是否一致,以及有无约定对租赁部位的改动事宜,如有超出合同约定的部位纳入了征收补偿的范围,那么承租人有权针对该部分的补偿主张权利。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一般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装潢补偿以及搬迁安置补偿等。
征收补偿的不同款项,对应的是不同的损失,应根据其补偿的性质和目的分别予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房租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的
2、宅基地出租后拆迁
3、房租拆迁怎么赔偿
4、房租拆迁标准
5、租住房屋拆迁
6、房屋拆迁租房补偿标准
7、租的宅基地拆除如何赔偿
8、房租拆迁归哪里管
9、租赁房屋 拆迁
10、房租拆迁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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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租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租赁房屋被征收后对租户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审核:杨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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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