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为什么老百姓不在信任法律?#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 #吴强律师 #疑难案件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传统的委托律师的方法主要依靠熟人介绍,北上广深等一二线城市的人法律意识相对来说高一点,除了通过熟人委托律师之外,还有一部分人往往会通过法院附近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或者寻找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来委托律师,以及在收看一些电视法治节目记住一些让自己印象比较深刻的专业律师,以后自己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直接咨询。
2、熟人介绍这种方式的特点和优势不言而喻。
第一,我们咨询的对象是朋友、亲戚这些本身在社会关系中就是离我们较近的人,这首先就增加了认同感和信服度;
第二,我们之所以询问他们,是因为他们经历过或者听说过,要么他们自己打过官司,要么他们从事相关行业有过了解。
所以这样情况下,你与熟人他们的关系深浅,他们对律师的评价,以及所涉及的案子最终得到了什么结果,成为了衡量这个律师的主要标准。
可以说,从这几个内容能够得到的信息并不多,最直观的是这个律师是否负责。
因为由于每个案件的特殊性,也很难去衡量律师业务能力的高低。
3、随着网络传播媒介的发展和多元化,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很多律所、律师在互联网平台上都有关于自己的介绍,比如各地律协官网、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官网、律师简介等,人们可直接查看自己需要的律所或律师,然后进行对比,最终选择自己需要的律所和律师。
同时,网上信息鱼龙混杂,网络本身的信息包容性,也会让在网上找信息的人下意识的具有警觉性,即多方咨询、多方比较。
这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自己对该案件的了解掌握,也有利于比较选出较为靠谱的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漳州拆迁补偿标准
●2017年中美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漳州益民片区安置房进度
●漳州台商投资区社头村安置房
●厦门拆房补偿标准一平方多少
●漳州芗城区征迁规划图
●漳州安置房申请条件
法治中国,需要走出“信访不信法”的困局
对于法律缺乏信心并习惯于通过信访解决纠纷的心态已成为我国许多人的偏见。
但若长此以往,这种心态必将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因此需要及时纠正。
我国历史上曾许多次出现过人民仰仗信访发泄不满的现象,这导致了大量的社会不稳定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时至今日,尽管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不少人依然存有“信访不信法”之类的偏见心态。
信访的方式看似快速,但效果却往往有限。
举个例子,当一位群众家里的房屋被政府部门非法拆迁时,大多数人都会选用信访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要求争取权益。
但事实上,他们很少能够通过信访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陷入信访的漩涡,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与之相对,法律的方式虽然缓慢,但可以切中纠纷的要害并带来深远的影响。
法律可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让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并根除潜在的问题和隐患。
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建立对法律的信心,并认识到只有依法治国才能根治社会问题。
依赖信访的解决方式,只是治标不治本,缺乏法治的最终导向。
如果我们一味地宣扬信访并不重视法治,这将导致“信访不信法”的死循环,使社会难以实现长足发展。
相反,我们应该树立对法治的信心,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事。
脱离法治,依赖信访,就好像躲避问题,寄希望于对方的仁慈。
法律恰恰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司法裁决划分责任,让纠纷真正解决。
司法裁决是强制性的,能够彻底解决问题,而信访则往往会敷衍了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如果所有的纠纷都通过信访来解决,那社会的秩序可想而知,必定混乱不堪。
改变依赖信访的心态,关键在于推进改革。
我们需要加强司法改革,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威信,让人民对法律产生信心。
需要加速审判程序、缩短诉讼周期、减少诉讼费用,成功实现司法体制的改革。
只有这样,人民才可负担得起诉讼费用,司法体制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服务发展。
最根本的是观念改变。
我们要从小培养理性思维,并认识到法律为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只有建立起法治意识,我们才能真正改变“信访不信法”的心态,使法治在实际生活中展现其价值。
一方面,学校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传递法治知识。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需要积极为人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服务,在日常工作中弘扬法治精神。
人心向背,源于观念。
要走出死局,关键在于改变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只有实现法治,才能彻底解决社会弊端,让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
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 End -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
本文章不完全代表律师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湖南律师#长沙律师#宁乡律师
对于法律缺乏信心并习惯于通过信访解决纠纷的心态已成为我国许多人的偏见。
但若长此以往,这种心态必将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因此需要及时纠正。
我国历史上曾许多次出现过人民仰仗信访发泄不满的现象,这导致了大量的社会不稳定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时至今日,尽管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不少人依然存有“信访不信法”之类的偏见心态。
信访的方式看似快速,但效果却往往有限。
举个例子,当一位群众家里的房屋被政府部门非法拆迁时,大多数人都会选用信访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要求争取权益。
但事实上,他们很少能够通过信访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陷入信访的漩涡,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与之相对,法律的方式虽然缓慢,但可以切中纠纷的要害并带来深远的影响。
法律可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让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并根除潜在的问题和隐患。
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建立对法律的信心,并认识到只有依法治国才能根治社会问题。
依赖信访的解决方式,只是治标不治本,缺乏法治的最终导向。
如果我们一味地宣扬信访并不重视法治,这将导致“信访不信法”的死循环,使社会难以实现长足发展。
相反,我们应该树立对法治的信心,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事。
脱离法治,依赖信访,就好像躲避问题,寄希望于对方的仁慈。
法律恰恰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司法裁决划分责任,让纠纷真正解决。
司法裁决是强制性的,能够彻底解决问题,而信访则往往会敷衍了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如果所有的纠纷都通过信访来解决,那社会的秩序可想而知,必定混乱不堪。
改变依赖信访的心态,关键在于推进改革。
我们需要加强司法改革,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威信,让人民对法律产生信心。
需要加速审判程序、缩短诉讼周期、减少诉讼费用,成功实现司法体制的改革。
只有这样,人民才可负担得起诉讼费用,司法体制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服务发展。
最根本的是观念改变。
我们要从小培养理性思维,并认识到法律为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只有建立起法治意识,我们才能真正改变“信访不信法”的心态,使法治在实际生活中展现其价值。
一方面,学校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传递法治知识。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需要积极为人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服务,在日常工作中弘扬法治精神。
人心向背,源于观念。
要走出死局,关键在于改变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只有实现法治,才能彻底解决社会弊端,让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
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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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不完全代表律师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湖南律师#长沙律师#宁乡律师
法律分析:
1、传统的委托律师的方法主要依靠熟人介绍,北上广深等一二线城市的人法律意识相对来说高一点,除了通过熟人委托律师之外,还有一部分人往往会通过法院附近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或者寻找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来委托律师,以及在收看一些电视法治节目记住一些让自己印象比较深刻的专业律师,以后自己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直接咨询。
2、熟人介绍这种方式的特点和优势不言而喻。
第一,我们咨询的对象是朋友、亲戚这些本身在社会关系中就是离我们较近的人,这首先就增加了认同感和信服度;
第二,我们之所以询问他们,是因为他们经历过或者听说过,要么他们自己打过官司,要么他们从事相关行业有过了解。
所以这样情况下,你与熟人他们的关系深浅,他们对律师的评价,以及所涉及的案子最终得到了什么结果,成为了衡量这个律师的主要标准。
可以说,从这几个内容能够得到的信息并不多,最直观的是这个律师是否负责。
因为由于每个案件的特殊性,也很难去衡量律师业务能力的高低。
3、随着网络传播媒介的发展和多元化,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很多律所、律师在互联网平台上都有关于自己的介绍,比如各地律协官网、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官网、律师简介等,人们可直接查看自己需要的律所或律师,然后进行对比,最终选择自己需要的律所和律师。
同时,网上信息鱼龙混杂,网络本身的信息包容性,也会让在网上找信息的人下意识的具有警觉性,即多方咨询、多方比较。
这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自己对该案件的了解掌握,也有利于比较选出较为靠谱的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1、漳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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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漳州台商投资区社头村安置房,法治中国,需要走出“信访不信法”的困局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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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