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协议无效的条件,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咨询
李佳欣律师

李佳欣律师

主办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 企业拆迁

从事行政诉讼法律工作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为执业理念。

征收补偿协议无效的条件,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如果认定其无效,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认定。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内容违法。而在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如果征收人是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应属于无效。当然,如果合同双方其中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认足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不具有主体资格、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什么样的安置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一、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二、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

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三、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

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四、期限作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

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被委托人如果没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签订拆迁协议的无效。

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被撤销,拆迁协议无效。

拆迁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标准。

拆迁公司故意虚假告知或故意隐瞒房屋重置价格作价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五、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分析:

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被委托人如果没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签订拆迁协议的无效。

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被撤销,拆迁协议无效。

拆迁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标准。

拆迁公司故意虚假告知或故意隐瞒房屋重置价格作价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不具有主体资格、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征收补偿协议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2、征收补偿协议无效的条件包括

3、征收补偿协议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4、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新政策

5、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案件

6、征收补偿协议有效期

7、征收补偿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8、征收补偿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 法律规定

9、征收补偿协议书生效时间

10、征收补偿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的条件,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补偿协议无效的条件,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征收补偿协议无效的条件,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协议拆迁怎么补偿,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何为协议拆迁

25年09月08日
拆迁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只有拆迁安置协议能办产证吗,只有拆迁协议的房子

25年09月08日
拆迁协议应当几年一换,拆迁协议一式几份

25年09月08日
拆迁方不跟你谈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拆迁放弃协议有效吗,农村房拆迁权力人放弃拆迁权益并签了放弃承诺书 若干年后又返悔了能否再次主

25年09月08日
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呢,如何签拆迁补偿协议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协议仲裁,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

25年09月08日
视为有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 因家庭有新增人口 又后签了一份 请问哪张具有法律效力

25年09月08日
征地拆迁和协议拆迁的区别,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决定的情形,哪些行为会构成政府做出的拆迁决定无效

25年09月08日
评估程序违法的情形是什么,评估程序是什么意思

25年09月08日
拆迁安置协议无效的有何种情形,拆迁安置协议可以解除吗

25年09月08日
金浦区拆迁计划,炒股亏损还可以索赔吗?以下情形真的可以!

25年09月08日
国家在哪些情形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原因有( )

25年09月08日
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5年09月08日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无效的情形,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5年09月08日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确认征地补偿协议无效

25年09月08日
造成拆迁协议无效有哪些情形,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合同涉案第三人的规定,承租人和同住人关于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原则及特殊情形

25年09月08日
最新新闻
安徽拆迁胜诉:对评估报告已申请复核,补偿决定照作不误?市中院判决撤销!

评估机构选定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还是作出后开展?被征收人已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在复核结果未出前县级政府能否不管不顾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选定评估机构时的投票环节能否仅凭对投票结果的公示证明?

25年09月08日
湖州拆迁律师事务所的寻找与比较

征地拆迁中,湖州拆迁律师事务所是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湖州被拆迁人可以在本地律所和北京专精团队之间比较选择,关键是核对征地拆迁业务的专精度。在明律所专做该领域,案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跨省办理经验成熟,可先免费咨询评估案情。把程序环节和证据基础理顺,该争的补偿项逐项列清,比事后补救省力得多。

25年09月08日
筑牢党建根基 赋能律所发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党员大会顺利召开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25年09月08日
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荣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25年09月08日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08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5年09月08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5年09月08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08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09月08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09月0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