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

咨询
谢瑞青律师

谢瑞青律师

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违建处理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征地补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

一、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

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这意味着,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征地补偿款有异议,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二、征地补偿款纠纷涉及政府机关的征收行为和补偿决定,这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范畴。行政诉讼是专门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行为引发的纠纷的法律程序。

三、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征地补偿款纠纷的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不符合民事诉讼平等主体的要求。

因此,征地补偿款纠纷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二、对征地补偿款有争议可以起诉吗

征地补偿款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征地补偿款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吗?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款能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起诉。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四、征地补偿款能否起诉

法律分析: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

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

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产生的原因有什么

法律分析: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

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

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能否立案

征地补偿款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征地补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

2、征地补偿属于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

3、征地补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怎么处理

4、征地补偿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5、征地补偿属于什么纠纷

6、征地补偿纠纷是行政案件吗

7、征地补偿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

8、征地补偿费纠纷是否在法院受案范围

9、征地补偿款纠纷由谁管

10、征地补偿纠纷的管辖法院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产生的原因有什么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征地补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对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法院

25年09月08日
土地纠纷怎么为自己辩护,土地纠纷怎么起诉

25年09月08日
部队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东部战区土地纠纷如何调解

25年09月08日
被腾退房屋补偿方案,房屋腾退补偿款怎么计算

25年09月08日
土地纠纷被如何应诉,土地纠纷怎么解决最好

25年09月08日
遇到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有效处理,房屋拆迁赔偿官司

25年09月08日
土地纠纷无法调解咋办,土地纠纷司法调解不去可以吗

25年09月08日
征地补偿纠纷怎样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例大全

25年09月08日
土地纠纷解决路径怎么写,土地纠纷问题

25年09月08日
森林土地纠纷报告怎么写,林地纠纷处理

25年09月08日
民事起诉状腾退,整院腾退有一户不走别家也走不了 那怎么处理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撤销,什么叫拆迁撤并类村庄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吗

25年09月08日
拆迁纠纷民事诉讼书腾退,土地征收 拆迁 腾退区别

25年09月08日
旧房子拆迁承包协议书,政府强拆百姓房屋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吗

25年09月08日
挖掘机拆迁农村房子,政府强拆百姓房屋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吗

25年09月08日
解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25年09月08日
征地补偿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征地补偿款适用诉讼时效吗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合同民事诉讼主体棚户区,拆迁补偿是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安置补偿

25年09月08日
拆迁未赔偿属于民事诉讼,什么拆迁能提起行政诉讼

25年09月08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8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8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8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8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8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8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8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