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严谨,细致耐心,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纠纷以及因拆迁所涉及到的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还能。有的案件中,法院会以违建应由行政部门处理为由不处理,有的案件中,法院会以行政处理与民事处理不冲突为由进行处理,所以有一定诉讼风险。本律师认为相邻权纠纷案件中,即使违建已经投诉到城管部门,法院仍然可以以影响邻居对房屋的使用为由判决拆除或恢复原状。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恢复原状。
判决书节选:
针对张某提出的法院不应对其改建行为作出处理的理由,本院认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所作出的处理,而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处理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两者并非相同法律关系,当事人承担的亦是不同的法律责任,故是否为违建的行政判断不影响其民事责任的承担,故其该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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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
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3、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一、常见的相邻权纠纷
1、因宅基地使用而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时,对方应当允许;
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
对于相邻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相邻一方不得独自占有。
2、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多方共用同一水源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响相邻方的用水;
土地使用人不得滥钻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邻方水源减少,甚至使对方水井干涸;
对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的自然水源应当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
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对方的土地排水时,对方应当允许,但使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合理补偿。
建房时应尽量避免屋檐滴水造成相邻方损害,造成损害的,对方有权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因修建、施工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人土地时,他人应当允许,但是施工方应选择对他人损失最小的方案,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
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沟、地窖等时,应注意对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
对方的建筑物有倒塌危险,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时,有权请求采取措施排除危险来源,消除危险。
4、因排污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垃圾、恶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水、废渣、废气等,应与相邻方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
如因此影响邻人的生产生活,损害邻人健康的,邻人有权依法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5、因通风、采光、噪声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
相邻各方使用噪声过大的生产生活资料时,不得影响邻居生产、生活,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害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注意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互相团结
相邻关系是为了协调相邻不动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冲突,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各方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应当相互协作、互谅互让、兼顾各方利益。
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也应当适用此种原则加以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当本着充分利用资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
3、公平合理
因为相邻关系的纠纷错综复杂,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深入调查研究,以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此种纠纷。
4、法律有规定从规定,没规定,从习惯
因法律的规定毕竟有限,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解决,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则应考虑历史习惯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一、邻居违建时的两点建议:
1、根据不同的违建类型,向地方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投诉举报;
2、若邻居的违建影响了你的日常生活,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恢复原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法律分析:
若无利害关系法院不会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
如果法院不受理,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若无利害关系法院不会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
如果法院不受理,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相邻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1、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
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3、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一、常见的相邻权纠纷
1、因宅基地使用而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时,对方应当允许;
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
对于相邻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相邻一方不得独自占有。
2、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多方共用同一水源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响相邻方的用水;
土地使用人不得滥钻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邻方水源减少,甚至使对方水井干涸;
对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的自然水源应当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
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对方的土地排水时,对方应当允许,但使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合理补偿。
建房时应尽量避免屋檐滴水造成相邻方损害,造成损害的,对方有权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因修建、施工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人土地时,他人应当允许,但是施工方应选择对他人损失最小的方案,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
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沟、地窖等时,应注意对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
对方的建筑物有倒塌危险,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时,有权请求采取措施排除危险来源,消除危险。
4、因排污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垃圾、恶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水、废渣、废气等,应与相邻方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
如因此影响邻人的生产生活,损害邻人健康的,邻人有权依法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5、因通风、采光、噪声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
相邻各方使用噪声过大的生产生活资料时,不得影响邻居生产、生活,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害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注意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互相团结
相邻关系是为了协调相邻不动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冲突,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各方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应当相互协作、互谅互让、兼顾各方利益。
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也应当适用此种原则加以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当本着充分利用资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
3、公平合理
因为相邻关系的纠纷错综复杂,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深入调查研究,以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此种纠纷。
4、法律有规定从规定,没规定,从习惯
因法律的规定毕竟有限,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解决,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则应考虑历史习惯进行处理。
1、广州违建拆除有补偿吗
2、广州违建拆除
3、广州拆违建要达到什么要求
4、广州2020年违建拆除新规
5、广州市违建拆除最新政策文件
6、广州违建拆除举报电话号码多少?
7、广州市拆违条例
8、2021广州拆违
9、广州拆违到底拆到何时
10、广州违建要拆的地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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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州拆迁违建部分已处理补偿吗,邻居违建法院会受理吗
内容审核:孙熙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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