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划拨土地出让土地补偿,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拆迁补偿时,有何区别?

咨询
刘清伟律师

刘清伟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拆迁划拨土地出让土地补偿,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拆迁补偿时,有何区别?

一、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拆迁补偿时,有何区别?

1、两者在拆迁补偿最主要的区别是:出让地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2、具体解释如下:房地产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价值。因此,在房屋拆迁时,出让地原则上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因为土地是无偿取得的,拆迁时,土地价值基本不会考虑,因此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扩展资料:国有划拨是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政府划拨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而国有出让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牌出让等形式,将使用权给予使用者。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在再转让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至于出让金,要视房子面积和楼层高度而定。一般情况是1-2万左右。

二、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

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不同,拆迁补偿中包含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而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的区别在于补偿方式、使用期限和权属人。

划拨土地的房子可以贷款,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分析

我们需要理解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属于谁。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而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

拆迁补偿中包含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对于划拨地,拆迁补偿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只包含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对于出让地,拆迁补偿中则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因此,我们可以将原文改写为: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二、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将土地无偿或者交纳补偿费后交给使用人使用的行为,而出让上指使用人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补偿不同。

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而划拨的土地几乎没有补偿。

2.使用期限不同。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而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3.权属人不同。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

?

另外,虽然拆迁对出让土地是不赔偿的,但是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划拨土地的房子是否能贷款

划拨土地的房子能贷款。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子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交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结语

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在土地使用权和拆迁补偿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上的房子可以贷款,但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请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土地划拨与出让的拆迁赔偿区别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一定的使用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属于民事行为。

一般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

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是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划拨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

在划拨时,一般是无偿,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一般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四、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划拨地与出让地的拆迁赔偿:

划拨地只补偿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出让地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财产价值。

划拨地无固定使用年限,需批准转让;

出让地有固定使用年限,可自由买卖。

法律分析

划拨地与出让地的拆迁赔偿有何区别??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具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在这个期限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划拨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一般没有固定使用年限,转让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这样说理解吗?

拓展延伸

划拨地与出让地的拆迁赔偿有何区别?

划拨地和出让地在拆迁赔偿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划拨地是指政府将土地划拨给个人或单位使用,而出让地是指政府将土地通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售给个人或单位。

在拆迁赔偿方面,划拨地的拆迁赔偿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包括土地补偿款、房屋补偿款等;

而出让地的拆迁赔偿则更加复杂,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可能涉及到重新分配土地、重新安置等。

此外,划拨地的拆迁赔偿标准一般由政府制定,而出让地的拆迁赔偿标准可能会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

总的来说,划拨地和出让地的拆迁赔偿存在一些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来确定。

结语

划拨地与出让地在拆迁赔偿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划拨地的拆迁赔偿主要包括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而出让地的拆迁赔偿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而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

此外,划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没有固定,而出让地具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具体的拆迁赔偿标准和程序应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划拨地与出让地的拆迁赔偿有何不同?

划拨地与出让地的拆迁赔偿:

划拨地只补偿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出让地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财产价值。

划拨地无固定使用年限,需批准转让;

出让地有固定使用年限,可自由买卖。

法律分析

划拨地与出让地的拆迁赔偿有何区别??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具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在这个期限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划拨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一般没有固定使用年限,转让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这样说理解吗?

拓展延伸

划拨地与出让地的拆迁赔偿有何区别?

划拨地和出让地在拆迁赔偿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划拨地是指政府将土地划拨给个人或单位使用,而出让地是指政府将土地通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售给个人或单位。

在拆迁赔偿方面,划拨地的拆迁赔偿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包括土地补偿款、房屋补偿款等;

而出让地的拆迁赔偿则更加复杂,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可能涉及到重新分配土地、重新安置等。

此外,划拨地的拆迁赔偿标准一般由政府制定,而出让地的拆迁赔偿标准可能会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

总的来说,划拨地和出让地的拆迁赔偿存在一些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来确定。

结语

划拨地与出让地在拆迁赔偿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划拨地的拆迁赔偿主要包括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而出让地的拆迁赔偿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而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

此外,划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没有固定,而出让地具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具体的拆迁赔偿标准和程序应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划拨和出让土地拆迁补偿区别

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不同,拆迁补偿中包含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而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的区别在于补偿方式、使用期限和权属人。

划拨土地的房子可以贷款,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分析

我们需要理解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属于谁。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而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

拆迁补偿中包含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对于划拨地,拆迁补偿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只包含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对于出让地,拆迁补偿中则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因此,我们可以将原文改写为: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二、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将土地无偿或者交纳补偿费后交给使用人使用的行为,而出让上指使用人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补偿不同。

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而划拨的土地几乎没有补偿。

2.使用期限不同。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而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3.权属人不同。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

?

另外,虽然拆迁对出让土地是不赔偿的,但是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划拨土地的房子是否能贷款

划拨土地的房子能贷款。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子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交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结语

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在土地使用权和拆迁补偿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上的房子可以贷款,但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请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划拨土地出让土地补偿标准

2、拆迁划拨土地出让土地补偿方案

3、拆迁划拨土地出让土地补偿怎么算

4、土地划拨 拆迁

5、拆迁时划拨地和出让地有多大差别

6、拆迁划拨地和出让地赔偿

7、划拨土地房屋拆迁

8、划拨 出让 拆迁

9、土地划拨和出让拆迁补偿

10、划拨地拆迁赔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划拨土地出让土地补偿,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拆迁补偿时,有何区别?”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划拨土地出让土地补偿,划拨地与出让地的拆迁赔偿有何不同?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划拨土地出让土地补偿,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拆迁补偿时,有何区别?/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土地及拆迁补偿费分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内容

25年09月08日
路桥区土地征收赔偿,_桥区征地赔偿标准

25年09月08日
土地流转不想租了怎么办,村委会租村民的土地村民不想租了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土地一级开发拆迁政策,土地一级整理开发是什么意思

25年09月08日
划拨土地的房子拆迁,划拨土地的房子拆迁可以拿到补偿吗,划拨土地 拆迁

25年09月08日
土地征收后有哪些补偿,土地被征收六个补偿款

25年09月08日
土地流转征地款如何处理,土地流转以后政府临时征地征用的补偿款归谁

25年09月08日
县道修路拆迁补偿,修乡村路占地赔偿国家有标准

25年09月08日
侵占多少土地构成犯罪,侵占大量土地

25年09月08日
威宁还会不会征收房屋土地,威宁2021年规划

25年09月08日
如何加快推进土地出让,加快推进土地出让 工作方案

25年09月08日
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村委会把村集体土地出让是否合法

25年09月08日
集体土地出让有什么坏处,村委会把村集体土地出让是否合法

25年09月08日
集体土地出让金额标准表,村委会把村集体土地出让是否合法

25年09月08日
大连市农村集体土地出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确权管理办法,2020年大连土地出让计划

25年09月08日
福建省集体土地转让,村委会把村集体土地出让是否合法

25年09月08日
集体土地出让分配,村民组集体土地被征用 村民如何分配

25年09月08日
泰顺集体土地出让,受过警告处分的可以竞争村书记吗

25年09月08日
拆迁划拨土地出让土地补偿,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拆迁补偿时,有何区别?

25年09月08日
藤县集体土地出让最新消息,村集体土地可以变建设用地

25年09月08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8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8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8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8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8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8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8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