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卡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拆迁案件、养殖场拆迁、旧城改造更新纠纷、宅基地相关纠纷、强制拆除纠纷及违法建设纠纷案件。其凭借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行政诉讼领域树立了卓越的专业形象,对各类复杂拆迁与行政争议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与解决方案。
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矛盾重重。部分地方拆迁无视国家法律恣意妄为,为了达到降低拆迁成本的目的毫无底线地降低拆迁补偿。而当拆迁户无法接受过低补偿额时,拆迁方就会动用强拆的手段强行达到目的。面对违法强拆,报警一般不会有效果,此时拆迁户必定是愤怒而又无助的,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很容易使用武力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家园。
那么,一旦发生肢体冲突,用武力捍卫家园的行为怎么定性呢?来在明律所寻求法律帮助的被拆迁人,往往都认为自己是合法的私力救济行为,不应当被处罚,但是现实中往往事与愿违,大部分行为都被定性为妨碍公务,轻则判处管制、缓刑,重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究竟是妨碍公务还是私力救济?两者的界限如何区分?下面小编结合实际案例来具体分析一下。
在没有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县住建局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去强拆汪某的工棚。汪某不听执法工作人员的劝告,拿出已准备好的三瓶汽油瓶并向执法工作人员泼出,随后两次试图用火机点燃汽油,导致执法工作人员的两块盾牌点燃,其中一名执法工作人员张曲泽的衣服被引燃。另外,在执法工作人员进行保护性施工时,汪某手持镰刀伤害执法工作人员,造成五名执法工作人员受伤。经鉴定后,五名执法人员均为轻微伤。
“私力救济”是指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以自卫或自助行为对侵权行为进行救济的民事权利。以商业开发为目进行的拆迁,开发商与拆迁户在法律关系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达成正式协议后方可进行拆迁。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是有私力救济权的。但是如果是政府主导拆迁,那么违法强拆就是一种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主张私力救济是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法律规定了自卫、紧急避险和其他私人救济行动,即为不能及时获得保护公众权力的公民提供救济空间。但是一般的违法强拆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其它法律救济途径来解决,采取暴力对抗是下下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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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律师|妨碍公务还是私力救济该如何面对违法强拆,阻碍强拆是什么性质”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阻止强拆后果,阻碍政府强拆处理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