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行政诉讼法律工作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为执业理念。
打砸破坏、威胁恐吓等直接逼签作用于某一户被征收人,而所谓“株连”性逼签则可能发挥“隔山打牛” 的效果。
只要被征收人拒绝签约腾房,配合搬迁,以其亲属为代表的存在密切关系的人就可能面临各种奇奇怪怪的打击——子女被停课,家人被停职,亲属经营的店铺被反复调查、处罚,甚至连家人的计划生育问题都会被搬出来说事——诸如此类的手段可谓层出不穷。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一个:让受到影响的人去做被征收人的工作,做通了,同意配合签约了,课和班自然就会恢复,各种行政处罚也会不了了之。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201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定,“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是被明令禁止的。
若被征收人的亲属、朋友遭遇此种情形,一定要坚定权利救济信念,不轻易屈服于不法行为的讹诈,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有针对性的应对举措“见招拆招”,展现被征收人一方的抗压能力和充分的法律储备。
一旦拆迁方意识到被征收人的确是在按部就班地走法律程序,其违法逼签行为的锋芒一定会被有效削弱,角力将会转而出现在庭审之中。
只要被征收人一方不“一触即溃”,株连式逼签就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
在征收拆迁中,“以奖促签”有一定的法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结果在实践中被一些征收方灵活运用到了极致,“巧立名目”设置的各种奖励金,可谓只有想不到,没有奖不到。
但毫无疑问,奖励金在有些项目中的作用接近于“糖衣炮弹”,专门打击权利意识模糊又贪图眼前利益的被征收人。
更为糟糕的是,当奖励金被“捆绑”发放,一户不签约的被征收人将可能影响整个单元、整栋楼甚至整个村组其他户的奖励金收益,其所引发的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之争也就可想而知了。
就目前而言,没有人能够说这样设置奖励金是违法的,毕竟按照拆迁方的说辞,奖励金都是补偿之外额外提供的,拿与不拿都不影响被征收人获取法定的公平、合理补偿。
那么应对因奖励金发放而产生的压力,就需要不满意补偿条件的被征收人在权衡利弊之后抵御对眼前利益的过分关注,只有将视线放到争取公平、合理补偿的大局上去,才不会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发布的行政诉讼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李三德诉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中有这样的表述:
李三德受政府许诺“奖励”政策的影响,与城改办签订了拆迁过渡协议,但协议并未对李三德作出实质性补偿安置……
窥一斑而见全豹,你所涉项目中的奖励到底是蜜糖还是毒药,被征收人需要自己掂量清楚。
【关联性行为3:误拆、居住环境遭破坏】
在征收拆迁中,拆邻居家的房子而把自己家拆了的事情时有发生。
当然还有第三种可能性,即误拆本身就是个说辞、借口,其本身就是违法强拆的变种。
误拆行为是一种百分之百违法的行为,被征收人可将其作为违法强拆看待,并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及时提起恢复原状或者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
而对于那些在被征收人尚未签约搬迁时即对其周边居住环境进行大肆破坏的行为,事实上是逼签的形式之一,被征收人也可提起相应的程序实施救济,而完全不必忍气吞声坐以待毙。
“关联性行为”究竟会否影响到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影响程度有多大,固然与当事人的法律应对及时性相关,但更取决于被征收人坚定的权利救济信念和面对困难所必需的心理准备。只要大家事先在律师的指导下做足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预案,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做好录音、拍照等取证工作,及时正确的报警求助,就会最大限度地减轻上述行为对我们的不利影响。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是被明令禁止,”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