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拆迁补偿办法,食品企业被诉案例2:进口食品宣称辅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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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余年,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擅长处理房地产纠纷、征收拆迁纠纷、协议履行纠纷等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类型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法律专业能力强,能够精准判断委托人咨询的法律问题,专业细致地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综合运用所有合法方式制定最直接、高效的解决方案,深知金杯银杯不如委托人口碑,法律专业服务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

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拆迁补偿办法,食品企业被诉案例2:进口食品宣称辅食篇

一、食品企业被诉案例2:进口食品宣称辅食篇

今年安排 1、持续推出上百个实战案例讲解;

2、接受市监局、食品协会、药品协会、保健品协会、食药企业、高校等单位授课、培训邀请,可私信联系;

3、接受食药案件委托、案件咨询、法律顾问的聘请;

4、食品企业培训课程可由我们报培训专题,也可双方协商定制培训课程

重点推荐阅读: ·正式发 | 3.0版的《食品企业法律实务160问》指南手册电子版正式分享

——————————\n\n\n案件基本情况

差不多同一时期有两款不同的进口食品企业来咨询我们团队类似的问题,其中一款海藻粉固体饮料,另一款是核桃油橄榄油。

这两款产品都是在电商平台上售卖,被“消费者”购买后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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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进口食品因此事项被投诉处罚、索赔的还不少,常见的就有:磨牙棒、粥米、米粉、果酱、果泥、蔬菜泥、肉泥、果蔬面、香米饼、肉松等等。

这类公开处罚案例常见,比如:

2021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爱婴室在京东爱婴室旗舰店发布“伊威(Eastwes)婴儿肉酥猪肉牛肉酥高钙肉酥宝宝零食鱼松肉松果蔬猪肉酥100g”“小鲜肉妈妈配餐好帮手20余年专注中国宝宝高品质辅食”的广告,但是产品执行标准并非婴幼儿罐装辅食,对爱婴室电商处罚款4500元。

2021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萌煮科技在天猫商城“momzoom旗舰店”销售的“萌天天小朋友MOMZOOM宝宝营养粥米30天谷物辅食婴幼儿胚芽米婴儿”产品非婴幼儿辅食,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如果食品经营者没有注意自己所出售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规定,贸然宣称或在标签上错误标注,则可能面临被投诉举报、被十倍索赔等等。那么怎么样合规处理?内部应当如何建立查验制度?碰到被投诉举报了怎么办?......\n\n\n\n涉及的基本知识

01 我们国家对进口食品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六章从91条-101条都是对进口食品的规定。

其中“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以,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进口的食品在生产国允许添加的食品原料、添加剂或者含量合格,在我们国家不意味着就可以,作为进口食品的经营者,其基本的义务就是对拟将进口、在我们国内销售的进口食品有进货查验,尤其检查标签内容、基本检测,发现有不符合我们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形的,不予进口销售。

02 我们国家对婴幼儿辅食有什么特别规定?

要先知道婴幼儿主辅食与婴幼儿配方食品指的不是同一概念,二者都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和特殊食品有交叉,见下图】,后者简称“婴配食品”。二者最明显的区别是:合法上市销售的婴配食品应当取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我们国家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出台了三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有一份市监总局2023年10月发布的《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文件值得相关产品销售者详读,本文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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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婴幼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版)规定,企业生产标有“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标签标注“婴幼儿食用”或“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等表明专供婴幼儿食用的用语、图案的,应当真实、准确,其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婴儿”或“幼儿”定义的要求;其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许多文章经过总结得出下面的规定结论,我们认为并非完全正确,比如许多文章称:根据《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企业生产标称“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未取得婴幼儿类食品生产许可的,不得标注“婴幼儿食用”、“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婴幼儿图案等明示或者暗示供婴幼儿食用的用语、图案。对于未执行婴幼儿辅助食品国家标准的普通食品,也不得以“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名义进行产品宣传。

在GB7718-2011中“4.1.11.3.1 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式按照GB13432执行”。\n\n\n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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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

律师你好,我们这款产品是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它就是可以作为婴幼儿辅食的,我们这么明确告诉消费者,还构成欺诈吗?

不管进口的食品在生产国还是其他国家能不能作为婴幼儿辅食,一旦在我们国家,它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关于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它就不能进口到我们国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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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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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

律师,我们进口的婴幼儿辅食产品生产商是境外的,怎么符合或者查明它是否有取得婴幼儿食品生产许可呢?

《婴幼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针对的我们境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于境外的食品生产企业,要符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中关于特殊膳食食品的特殊规定,如进口婴幼儿辅食的境外生产企业须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进口婴幼儿辅食产品也须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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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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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

我们产品在主页、详情页上宣称是“辅食”,但产品不是执行我们国家婴幼儿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合规?

按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二十八条规定,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五)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第三十条规定,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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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查询网址: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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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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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

我们在销售儿童可食用的产品当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尤其要注意的是一些零食特别备注儿童版,应当注意36个月以下幼儿是否可食用,如果在客服咨询时答复“可以”或者产品详情页宣称“可以”或者未产品外包装特别提示禁用人群含36个月以下幼儿,实际又未取得婴幼儿食品生产许可,产品也不符合相关婴幼儿辅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那么极可能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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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一些诉讼技巧、诉讼策略、法律解读和适用需要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投诉理由等提出应对方案,不便在此详细介绍。

欢迎进口食品企业聘请我们为专项法律顾问,为产品主图、广告内容、详情页、客服话术等合规审查,提出有利于销售但又不违规的广告方案。

二、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

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可以向工商局,质检局,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反应,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

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三、食品安全起诉

法律分析: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四、食品安全问题起诉 -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督办查处的“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钠”案件,亦是全国首例在食品中用匹克硫酸钠当作酵素进行添加的行政处罚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食品添加药品的处罚案例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督办查处的“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钠”案件,亦是全国首例在食品中用匹克硫酸钠当作酵素进行添加的行政处罚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罪的刑罚探讨

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可以向工商局,质检局,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反应,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

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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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拆迁补偿办法,食品添加药品的处罚案例 -法律知识

内容审核:王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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