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听证会权利义务,拆迁是否要举行听证

咨询
李春禹律师

李春禹律师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法律服务 集体土地流转 泛金融类法务服务

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拆迁听证会权利义务,拆迁是否要举行听证

一、拆迁是否要举行听证

强制拆迁应该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在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的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组织听证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二、拆迁听证会有哪些内容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

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

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的审查,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是比例较高,应当自行组织听证。

一、进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

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

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三、房屋拆迁过程是否要举行听证

法律分析:

开了听证会,一般少则一个月征收,多则半年这样征收。

然后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开听证会以后要多久才拆房

法律分析:

如果多数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补偿方案,应当举行听证会。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五、强制拆迁是否应该举行听证?

法律分析:

如果多数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补偿方案,应当举行听证会。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六、集体征地拆迁居民什么时间提起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

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

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的审查,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是比例较高,应当自行组织听证。

一、进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

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

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 听证会

2、拆迁听证会是干什么的

3、拆迁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4、拆迁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5、拆迁听证程序

6、拆迁听证会后多久出拆迁公告

7、房屋拆迁听证会后怎么办

8、拆迁听证会目的

9、拆迁听证会人数

10、房屋拆迁听证会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听证会权利义务,拆迁是否要举行听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听证会权利义务,强制拆迁是否应该举行听证?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听证会权利义务,拆迁是否要举行听证/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申请拆迁补偿听证,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内容

25年09月09日
农村拆迁听证程序,拆迁听证会意味着什么

25年09月09日
拆迁补偿听证申请,宁芜铁路拆迁征地

25年09月09日
土地纠纷听证会公示吗,土地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25年09月09日
国家有农村房屋拆迁听证,中央对拆迁户的最新规定

25年09月09日
集体土地流转听证会,村土地被政府征迁后 新增人口怎么办

25年09月09日
拆迁补偿安置听证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时间

25年09月09日
征地拆迁补偿听证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09月09日
拆迁要求过高兰州开强制拆迁听证会,拆迁听证会是干什么的

25年09月09日
北京房子拆迁听证会,坎墩以后不会全部拆迁吧,房屋拆迁听证会后怎么办

25年09月09日
为什么拆迁补偿要改保险,事业单位撤销后权利义务由谁承担

25年09月09日
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可诉权利义务,征收补偿问题

25年09月09日
地役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地役权的构成要件

25年09月09日
蒸湘区拆迁安置方案图,请简述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点?

25年09月09日
拆迁赔偿200亿,事业单位撤销后权利义务由谁承担,拆迁赔2千万

25年09月09日
未央拆迁补偿,什么是与村集体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5年09月09日
拆迁方 权利义务,如甲方拆迁的权益和义务

25年09月09日
拆迁听证会权利义务,拆迁是否要举行听证

25年09月09日
捐赠项目拆迁赔偿,事业单位撤销后权利义务由谁承担,捐赠给政府

25年09月09日
拆迁听证会权利义务,拆迁是否要举行听证

25年09月09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9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9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9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9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9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9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9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9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9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9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