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民法典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这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如庭院、仓库等。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需遵循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这要求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政策和法规。
三、宅基地灭失与重新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宅基地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灭。在此情况下,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权益。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若发生转让或消灭,应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这是确保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此外,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还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规划要求等。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的法律体系,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规定。
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一、集体宅基地所有权的补偿1、按所有权价值补偿宅基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就会丧失,所以必须按所有权价值进行补偿。
2、按建设用地价值补偿宅基地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参照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综合宅基地所在位置、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其价值。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宅基地应当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该规定忽略了宅基地与耕地在性质、功能、价值等方面的差异,与当前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应当及时作出修改。
3、按市场价值补偿市场价值是平等的交易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竞价达成的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房屋的市场价值要受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
就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来说,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提高,生活环境得以改善,基础设施不断健全,加之农村自然环境优美、人口密度低、通风采光好,各种因素相结合使城镇居民趋之若鹜从而提高了其市场价值。
因此,农村房屋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
在征收宅基地时各种因素必须要综合考虑,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降低由于丧失宅基地而引发的不满情绪。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土地界址、面积等;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4、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5、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6、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继承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当事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农村的宅基地申请条件是什么农村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分户,而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2021年农村宅基地新规如下:
1、非农业户口不能建住宅。
在此以前,乡下人千方百计把城镇户口办好,有的以升学为目的,有的以参军为目的,现在绝大多数农民子女都是非农业户口,但乡下户口很好办,许多福利只有农民才有,2021非农业户口的城里人回农村盖房子是不行的,因为宅基地是农民的私产,是属于村集体的财产,农民只有自己的所有权,所以非农业户口的业主或公司是不能去农村盖房子的;
2、非村庄居民不能选择宅基地建房。
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资源建房,证明了宅基地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有些农民觉得自己世世代代都在用自己的宅基地,完全拥有了支配权,但实际上这是不对的,宅基地不是产品,也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是属于村集体组织,只有村集体组织才拥有对宅基地的支配权,而且非村集体成员也不能购买宅基地,这也是保护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
3、不能超过“一户一宅”的总面积。
现行的一户一宅的政策从去年开始逐步实施,各地农村也基本推行了,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做大做强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价值,许多以前闲置不用、多占的宅基地都得到了合理利用,各地也都建立了“一户一宅”的规范面积,如果超出这个规范面积,要不被村集体收回,要不按台阶收费,实际台阶价格由各省市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021年农村宅基地新规如下:
1、非农业户口不能建住宅。
在此以前,乡下人千方百计把城镇户口办好,有的以升学为目的,有的以参军为目的,现在绝大多数农民子女都是非农业户口,但乡下户口很好办,许多福利只有农民才有,2021非农业户口的城里人回农村盖房子是不行的,因为宅基地是农民的私产,是属于村集体的财产,农民只有自己的所有权,所以非农业户口的业主或公司是不能去农村盖房子的;
2、非村庄居民不能选择宅基地建房。
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资源建房,证明了宅基地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有些农民觉得自己世世代代都在用自己的宅基地,完全拥有了支配权,但实际上这是不对的,宅基地不是产品,也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是属于村集体组织,只有村集体组织才拥有对宅基地的支配权,而且非村集体成员也不能购买宅基地,这也是保护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
3、不能超过“一户一宅”的总面积。
现行的一户一宅的政策从去年开始逐步实施,各地农村也基本推行了,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做大做强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价值,许多以前闲置不用、多占的宅基地都得到了合理利用,各地也都建立了“一户一宅”的规范面积,如果超出这个规范面积,要不被村集体收回,要不按台阶收费,实际台阶价格由各省市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规定。
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一、集体宅基地所有权的补偿1、按所有权价值补偿宅基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就会丧失,所以必须按所有权价值进行补偿。
2、按建设用地价值补偿宅基地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参照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综合宅基地所在位置、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其价值。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宅基地应当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该规定忽略了宅基地与耕地在性质、功能、价值等方面的差异,与当前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应当及时作出修改。
3、按市场价值补偿市场价值是平等的交易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竞价达成的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房屋的市场价值要受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
就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来说,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提高,生活环境得以改善,基础设施不断健全,加之农村自然环境优美、人口密度低、通风采光好,各种因素相结合使城镇居民趋之若鹜从而提高了其市场价值。
因此,农村房屋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
在征收宅基地时各种因素必须要综合考虑,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降低由于丧失宅基地而引发的不满情绪。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土地界址、面积等;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4、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5、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6、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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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拆迁法律条款,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新规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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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