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能否继承拆迁补偿房屋或补偿款的问题,主要取决于遗产的性质以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一、遗产的定义与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如果拆迁补偿房屋或补偿款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那么它们就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二、继承的顺序与方式
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的继承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继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那么应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这意味着,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了拆迁补偿房屋或补偿款的继承人,那么这些财产应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三、拆迁补偿款与房屋的特殊性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款和房屋作为遗产继承时,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原房屋所有人在拆迁过程中死亡,那么其继承人应先办理房地产继承手续,然后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最后凭协议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此外,如果拆迁补偿款或房屋在继承前已经用于支付被继承人的债务或税费等费用,那么实际可继承的金额或房屋价值可能会相应减少。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人能否继承拆迁补偿房屋或补偿款,主要取决于这些财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以及遗嘱中是否明确指定了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考虑拆迁补偿款和房屋的特殊性。
法律分析: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被继承的房屋拆迁遗嘱有效。
遗嘱应当写明遗嘱人的具体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写明设立遗嘱的原因和有关要求,处理财产的名称与数额,房屋分割条件与变更登记事宜。
遗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写明设立遗嘱的时间。
一、老人房产遗嘱怎么写
老人房产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房产的登记状况;
3、对房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写明遗嘱继承人信息;
5、制作遗嘱的日期以及本人的签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被继承人的遗嘱应当怎么写?
被继承人写的遗嘱格式如下:
1、写明被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2、写明遗嘱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3、写明被继承人的遗嘱法律效力;
4、写明合法的财产的具体情况;
5、写明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6、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房屋遗嘱怎样写才有效啊
房产遗嘱要写明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等、房产的具体状况、如有被执行人,还应写明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等,遗嘱的制作日期,需要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分析:
(一)房子继承之后没过户拆迁
我国的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房屋过户必须办理房产登记,但是有一个特殊的情况是,如果父母去世了,那么这个房屋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子女在的话由子女继承,那么子女在父母去世的时候自然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不需要办理登记也可以对外发生效力。
即便是还没有办理登记就遇到了拆迁,那么拆迁部门对于被拆迁人的认定也会以子女为准。
也就是说由继承人作为被拆迁人就补偿问题进行商谈,包括签订补偿协议和领取补偿。
具体的拆迁款项是与开发商协商处理的。
(二)继承房屋过户流程
房屋产权人死亡后过户流程: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一)房子继承之后没过户拆迁
我国的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房屋过户必须办理房产登记,但是有一个特殊的情况是,如果父母去世了,那么这个房屋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子女在的话由子女继承,那么子女在父母去世的时候自然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不需要办理登记也可以对外发生效力。
即便是还没有办理登记就遇到了拆迁,那么拆迁部门对于被拆迁人的认定也会以子女为准。
也就是说由继承人作为被拆迁人就补偿问题进行商谈,包括签订补偿协议和领取补偿。
具体的拆迁款项是与开发商协商处理的。
(二)继承房屋过户流程
房屋产权人死亡后过户流程: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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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继承人协助房屋拆迁补偿,继承的房产拆迁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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