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拆迁规定支付补偿,因对房屋补偿标准不满,被拆迁人甲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随后,甲-|||-开始信

咨询
彭诚律师

彭诚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诉讼 刑事案件 征地拆迁

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未按拆迁规定支付补偿,因对房屋补偿标准不满,被拆迁人甲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随后,甲-|||-开始信

一、因对房屋补偿标准不满,被拆迁人甲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随后,甲-|||-开始信

法律主观:

一、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三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二、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一是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二是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三是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三、合理分配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四、区分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二、对拆迁补偿等相关标准作如下规定

1、拆迁之初要及早的收集证据

各位被拆迁人应在得知拆迁时就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证据,使用诸如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并且保存拆迁方下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若是拆迁方提供的政府下发的相关材料过少时,我们便可以对该拆迁决定的合法性抱有合理怀疑,并要求拆迁方出示政府批文等材料,必要时,也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等方式收集政府征收房屋决定等相关文件。

2、补偿不合理就要拒绝签协议

拆迁协议的签署并不具有强制性,即使签订的对象是政府时亦是如此,但是协议一旦签署后,拆迁协议就对签订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是签订后再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此时便悔之晚矣。

虽然在协议签订后想要再提高补偿并非不可能,但是难度大并且限制条件也很多。

所以若是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及时止损”,明确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且一定不要上交有关房屋、土地等一切文件的原件,以免日后签订拆迁协议及诉讼时处于劣势地位。

3、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会遭到强拆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第三条规定: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

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若是您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等情况而遭到强拆时,应尽快向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咨询,尽早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4、拆迁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标准不可能做到全国统一,均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市场行情和老百姓意愿来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周边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可以作为参照标准的。

我们也可以参考的宽泛的最低标准是:

在国有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遭到强拆时如何应对

房屋在拆迁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在未得到补偿房屋即被强拆时,拆迁方极有可能涉嫌违法强拆。

此时被拆迁人的房屋在遭到强拆时应当及时报警,留存报警的录音,也要记录出警警察的警号及姓名。

同时拆迁人也应保持冷静,切勿与拆迁人发生暴力冲突,应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记录强拆过程,并向实施拆迁的工人确认是谁决定的此次强拆并且交由谁来实施此次强拆的。

在房屋遭到强拆后也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在知道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时,可以在60日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要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还可以直接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要注意避免在推诿扯皮中错过了诉讼时效。

三、拆迁补偿不合理,应及时拒绝签署补偿协议

在拆迁中,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拆迁补偿是最为重要的。

因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环节是至为关键的环节。

而在现实的拆迁实践中,拆迁补偿款普遍偏低,补偿款既达不到市场的平均价水平,也达不到能支撑被拆迁人重新开始生活的基本物质基础,这是为什么呢?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解释:

拆迁补偿款偏低有很大一部分的直接原因在于补偿协议的签订上。

签协议,也是个“技术活”。

什么文件该签,什么时候签,如何签等,都是需要考究的。

如果补偿协议没有签订好,很可能就会让拆迁补偿款大打折扣。

可是要怎么签订好拆迁补偿协议,这是很多被拆迁人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下面由在明律师来告诉你,这样的拆迁补偿协议,你可以签字。

一、合格的签订主体

拆迁补偿协议相当于一个合同,而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双方合意的基础之上。

也就是说,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首先要求拆迁方以平等的姿态与被拆迁方来谈补偿相关事宜。

但拆迁方毕竟是行政机构,虽然理论上要求地位平等,落实到实际中也不免会让被拆迁人有压力感。

在现实的拆迁中,也确实有很多利用职权向被拆迁人施压的现象出现。

所以,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利益,对于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法律上是有严格限定的。

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该两条规定可知:

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

这里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在明律师提醒:

征收补偿协议涉及被拆迁人的重大利益。

因此,对于与协议有关的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但在实践中,常出现的现象是村委会或者街道办的相关人员会拿着补偿协议让被拆迁人签订。

此时,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了,一个不合格的主体来找你签订补偿协议,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协议里的内容有问题,甚至该协议很可能涉嫌无效的情形。

二、补偿协议应是双方的合意

如上文所说,补偿协议类似合同,应建立在双方自愿、合意基础上。

虽然拆迁不是所有被拆迁人都愿意的事情,但却是不可逆的趋势。

所以,补偿协议必须建立在合意的基础上了。

这里的合意,应包括拆迁补偿方式,拆迁具体补偿标准等。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例里明确了货币补偿、置换补偿的内容。

即:

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置换补偿确保不能降低被拆迁户的原有生活水平等。

而所谓合意,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通过和平、合法的谈判方式来对上述内容进行协商和对等的条件交换。

但在实践中,会有拆迁方利用暴力、威胁、恐吓甚至逼迁等方式来强迫被拆迁人签字。

如:

断水断电让被拆迁人签字;

如果有亲属在政府机关任职,利用职位调动来逼迫被拆迁人签字;

还有利用社会闲散人员对被拆迁人进行暴力人身攻击来威逼被拆迁人签字……种种手段,严重违背了被拆迁人签补偿协议的合意协商的本质。

在明律师提醒:

合意一定是被拆迁户对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在一个合理界限范围内)满意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

所以,如若有证据证明被拆迁人是在权利震慑的情况下签订的,该补偿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甚至归于无效的。

被拆迁人一定要把握好“合意”的限度,有效维护权益。

三、协议内容必须涉及拆迁补偿的支付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在明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发现:

拆迁方通常是拟定格式条款协议让被拆迁人签字。

所谓格式条款,就是拆迁方事先制作好了协议书,一式数份,让各个被拆迁人签字。

可想而知,这样的格式条款协议很大程度上是有利于拆迁方的,虽然这并不合法。

而在这样的格式条款协议内容中,基本上没有对补偿的支付方式即相关违约责任承担的约定,这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是很不利的。

因为一旦后期出了问题,被拆迁人就没有一个可依据的法律合同去找相关责任人,其损失也就很难弥补了。

所以,如果在拆迁方给的格式条款协议里没有相关违约责任承担内容的约定,被拆迁人切不可签字。

如果可以,被拆迁人可在律师的帮助下,另拟定补偿协议内容,最大限度保障权益。

四、面对拆迁补偿协议,应当这样判断它是否属于合格的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不满意拆迁的补偿条件,房子还是被强拆了。

这是为什么呢?拆迁正强势推进,全国各地普遍展开了拆迁工程。

而随着拆迁越来越多,其反映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其中,一个在各地都普遍存在的最为明显的问题是:

强拆。

这里要说到一个合法强拆的问题。

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2条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条例可以看出,法院执行合法强拆的前提是被拆迁人不行使复议、诉讼等法律权利,且不履行补偿决定时,才可以申请强拆执行程序。

而在现实的拆迁中,基本上没有能执行合法强拆的条件。

也就是说,我们在现实中看到或听到的强拆,大部分都涉及非法强拆的。

按照拆迁程序来说,都是要先进行协商和谈判,在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的补偿意见,补偿款项到达被拆迁人户头后,方能实施房屋的拆迁。

但事实上,很多时候拆迁方给的拆迁补偿是很低的,因此其实很多被拆迁人并不满意。

期间也会有双方的协商,但往往没有什么实际的效果。

而奇怪的是,就算是被拆迁人不满意拆迁的补偿条件,房子还是被强拆了。

这是为什么呢?这一方面是因为被拆迁人有从众的心理。

即看着周围乡里乡亲的人都同意拆迁了,自己还不同意好像不太好,于是也就咬咬牙,任凭拆迁方“处置”了。

这另一方面是因为拆迁方有拆迁预算,要达到低成本的拆迁目的。

所以从一开始就开始压价,对一些比较好说话、没有反抗意识或者反抗能力的人也就“知会”一声,说拆就拆。

因此,即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房子还是就被拆了。

但这样的行为切切实实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随着拆迁深入,关注拆迁法律的人也越来越多。

很多被拆迁人也开始觉醒:

这必须得有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才能足够支撑后期的生活。

因此,对于没有达成一致补偿协议的强拆,被拆迁人一定要进行有效的维权。

那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您提供几点建议:

一、如果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不合理,千万别签协议,复议、诉讼都是维权方式,能为你争取到主动的协商地位,能有效提高拆迁补偿。

二、不盲从、不附和邻居意见和决定。

即使是同一片地区拆迁,每个人的情况都会有不一样的地方,补偿也不尽相同。

利益是自己的,只有靠自己争取才会有。

而如果好的维权措施能争回来的利益可能是在原有补偿基础上的十倍或百倍。

三、如果在协议没谈拢的前提下,房屋就被强拆了,一定要及时、尽早的聘请拆迁律师帮助,以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五、没有达成一致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应当怎么做

被拆迁人不满意拆迁的补偿条件,房子还是被强拆了。

这是为什么呢?拆迁正强势推进,全国各地普遍展开了拆迁工程。

而随着拆迁越来越多,其反映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其中,一个在各地都普遍存在的最为明显的问题是:

强拆。

这里要说到一个合法强拆的问题。

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2条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条例可以看出,法院执行合法强拆的前提是被拆迁人不行使复议、诉讼等法律权利,且不履行补偿决定时,才可以申请强拆执行程序。

而在现实的拆迁中,基本上没有能执行合法强拆的条件。

也就是说,我们在现实中看到或听到的强拆,大部分都涉及非法强拆的。

按照拆迁程序来说,都是要先进行协商和谈判,在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的补偿意见,补偿款项到达被拆迁人户头后,方能实施房屋的拆迁。

但事实上,很多时候拆迁方给的拆迁补偿是很低的,因此其实很多被拆迁人并不满意。

期间也会有双方的协商,但往往没有什么实际的效果。

而奇怪的是,就算是被拆迁人不满意拆迁的补偿条件,房子还是被强拆了。

这是为什么呢?这一方面是因为被拆迁人有从众的心理。

即看着周围乡里乡亲的人都同意拆迁了,自己还不同意好像不太好,于是也就咬咬牙,任凭拆迁方“处置”了。

这另一方面是因为拆迁方有拆迁预算,要达到低成本的拆迁目的。

所以从一开始就开始压价,对一些比较好说话、没有反抗意识或者反抗能力的人也就“知会”一声,说拆就拆。

因此,即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房子还是就被拆了。

但这样的行为切切实实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随着拆迁深入,关注拆迁法律的人也越来越多。

很多被拆迁人也开始觉醒:

这必须得有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才能足够支撑后期的生活。

因此,对于没有达成一致补偿协议的强拆,被拆迁人一定要进行有效的维权。

那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您提供几点建议:

一、如果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不合理,千万别签协议,复议、诉讼都是维权方式,能为你争取到主动的协商地位,能有效提高拆迁补偿。

二、不盲从、不附和邻居意见和决定。

即使是同一片地区拆迁,每个人的情况都会有不一样的地方,补偿也不尽相同。

利益是自己的,只有靠自己争取才会有。

而如果好的维权措施能争回来的利益可能是在原有补偿基础上的十倍或百倍。

三、如果在协议没谈拢的前提下,房屋就被强拆了,一定要及时、尽早的聘请拆迁律师帮助,以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六、快看看!你签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包含这些内容!

1、拆迁之初要及早的收集证据

各位被拆迁人应在得知拆迁时就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证据,使用诸如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并且保存拆迁方下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若是拆迁方提供的政府下发的相关材料过少时,我们便可以对该拆迁决定的合法性抱有合理怀疑,并要求拆迁方出示政府批文等材料,必要时,也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等方式收集政府征收房屋决定等相关文件。

2、补偿不合理就要拒绝签协议

拆迁协议的签署并不具有强制性,即使签订的对象是政府时亦是如此,但是协议一旦签署后,拆迁协议就对签订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是签订后再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此时便悔之晚矣。

虽然在协议签订后想要再提高补偿并非不可能,但是难度大并且限制条件也很多。

所以若是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及时止损”,明确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且一定不要上交有关房屋、土地等一切文件的原件,以免日后签订拆迁协议及诉讼时处于劣势地位。

3、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会遭到强拆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第三条规定: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

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若是您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等情况而遭到强拆时,应尽快向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咨询,尽早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4、拆迁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标准不可能做到全国统一,均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市场行情和老百姓意愿来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周边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可以作为参照标准的。

我们也可以参考的宽泛的最低标准是:

在国有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遭到强拆时如何应对

房屋在拆迁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在未得到补偿房屋即被强拆时,拆迁方极有可能涉嫌违法强拆。

此时被拆迁人的房屋在遭到强拆时应当及时报警,留存报警的录音,也要记录出警警察的警号及姓名。

同时拆迁人也应保持冷静,切勿与拆迁人发生暴力冲突,应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记录强拆过程,并向实施拆迁的工人确认是谁决定的此次强拆并且交由谁来实施此次强拆的。

在房屋遭到强拆后也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在知道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时,可以在60日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要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还可以直接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要注意避免在推诿扯皮中错过了诉讼时效。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未按拆迁规定支付补偿金怎么办

2、未按拆迁规定支付补偿金违法吗

3、未按拆迁规定支付补偿金

4、未享受拆迁补偿

5、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6、政府拆迁未按日期完工

7、未享受拆迁

8、拆迁未安置是什么意思

9、拆迁未安置

10、拆迁不按合同安置起诉管用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按拆迁规定支付补偿,因对房屋补偿标准不满,被拆迁人甲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随后,甲-|||-开始信”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未按拆迁规定支付补偿,没有达成一致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应当怎么做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未按拆迁规定支付补偿,因对房屋补偿标准不满,被拆迁人甲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随后,甲-|||-开始信/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未按拆迁方案补偿,未补偿先拆迁承担法律后果

25年09月10日
未按拆迁公告赔偿合法吗,房子30年多年了没办有房产证动迁能能赔款吗

25年09月10日
无主坟拆迁补偿标准2025,拆迁无主坟标准未按规定赔偿

25年09月10日
未按规划设计方案拆迁,未批先拆行为谁负责?

25年09月10日
未按规定程序拆迁怎么赔偿,未经同意拆房违法吗

25年09月10日
拆迁补偿未按协议支付,签字收房后可以继续追讨吗被拆迁方可以采取的有什么方式,

25年09月10日
未按评估报告结果补偿拆迁款,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可以拒签吗

25年09月10日
未规划违规拆迁赔偿多少,未按规划用途使用房产怎么处罚

25年09月10日
未按规划拆迁如何赔偿,无合法土地及建设手续房屋如何补偿

25年09月10日
拆迁赔偿未按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拆迁怎么赔偿

25年09月10日
新骆盛府哪些拆迁人可以住的,

25年09月10日
拆迁人赔偿的要求,民法典对农户房屋因施工方损坏赔偿的规定

25年09月10日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要提交哪些资料,拆迁裁决程序

25年09月10日
老北京人拆迁的情况如何?,拆迁中,被拆迁人去世了,补偿款怎么分?

25年09月10日
刘智杰律师:怎么才能称为拆迁户,拆迁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称之为拆迁人

25年09月10日
拆迁人的住房赔偿标准,国家拆迁租房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10日
强拆突袭,被拆迁人必知的六大法律应急措施,拆迁办强拆公民的房子的后果是什么

25年09月10日
拆迁人申请赔偿房屋损失,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 应该怎样赔偿

25年09月10日
拆迁最新补偿办法是什么内容,2022年被拆迁人必须掌握的10大拆迁补偿原则,城市、农村通用!

25年09月10日
修路拆迁补偿标准保障被拆迁人权益,修路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25年09月10日
最新新闻
筑牢党建根基 赋能律所发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党员大会顺利召开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25年09月10日
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荣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25年09月10日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10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5年09月10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5年09月10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10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09月10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09月10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10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09月1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