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关于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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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关于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犯罪事实清楚

检察院必须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的犯罪事实做出准确而完整的认定。这包括明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等各项要素。

二、证据确实、充分

检察院必须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的犯罪行为。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目击证人的陈述、物证、书证、鉴定报告等,并且这些证据必须能够承受司法审查,是真实可信的。

三、符合适用法律的标准

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前,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确保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正确的、适用的。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起诉,不得滥用检察权。

四、公诉符合法定程序

检察院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起诉。这包括进行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书等步骤。如果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不符合法定程序,将会被撤销。

综上所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适用法律的标准,并且公诉符合法定程序。

二、向法庭提供虚假材料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是否构成诈骗?

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诈骗数额较大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骗取拆迁补偿款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涉嫌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七、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开庭后享有哪些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是否构成诈骗

四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理由:

1、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在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从中多骗取拆迁补偿款21万元,属数额巨大;

2、四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明知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可以从中多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对这种结果是清楚的,且追求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与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过程中完成的;

4、四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明确区别在:

(一)、主观上,合同诈骗罪要求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合同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根本区别;(二)、客观上,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主要指:

1、虚构主体;2、冒用事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的单据等证明文件;4、使用虚假担保;等。

而民事欺诈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夸大履约能力,夸大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等,不告知合同标的物之内的瑕疵。

不声明自己履约能力的缺陷等。

四、采用虚假文件多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会构成什么罪

法律分析:

套取拆迁补偿款涉嫌诈骗罪,应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追回赃款赃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向哪个部门举报

法律分析:

套取拆迁补偿款涉嫌诈骗罪,应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追回赃款赃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给法院提供虚假材料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是否构成诈骗?

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诈骗数额较大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骗取拆迁补偿款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涉嫌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七、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开庭后享有哪些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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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最高检关于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规定,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向哪个部门举报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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