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拆迁赔偿 解释,“外嫁女” 我来帮你要回拆迁补偿款——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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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纠纷

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 拆迁赔偿 解释,“外嫁女” 我来帮你要回拆迁补偿款——马君律师

一、“外嫁女” 我来帮你要回拆迁补偿款——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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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女士出生在湖南省某某市某某街道某某村,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终于考上了自己理想的大学。在大学期间,认识了同是学习畜牧学专业杨某,二人情投意合,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转眼间,李女士就毕业了,考虑到自己老家得天独厚养殖畜牧业的天然优势,毕业后,李女士就回到了老家干起了养殖畜牧业。期间,李女士与杨某结婚。

2019年5月,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拟征收该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后经批准,2021年9月与李女士的母亲王某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但是该协议并没有将李女士列为安置补偿对象。

李女士认为自己的户口一直在母亲王某名下,一直没有迁出,在拆迁时理应获得拆迁补偿款。但是得到的回复时,李女士属于“外嫁女”,不能获得任何补偿款。

因双方一直无法协商解决,李女士一纸诉状将某市自然资源局告上法院,要求履行对李女士的拆迁补偿安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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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判决:某市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对李女士的拆迁补偿安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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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律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同时,根据当地政府文件的规定,外嫁女户口一直未迁出、且长期在该组生产、生活、有稳定居所、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分配的,在男方未享受责任田土山分配及政府安置优惠政策的,应予以安置。

在本案中,李女士作为“外嫁女”,其本人户籍一直未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其作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了相关权利,承担了相应义务,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应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依法应当享受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的拆迁安置权益,这也符合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国策。

二、外嫁女已迁出户口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能享受拆迁赔偿,户口已迁出的不能享受拆迁赔偿。

拆迁赔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

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同能享受拆迁赔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三、外嫁女怎么享受拆迁的补偿

法律分析:

外嫁女如果将户口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在男方家享有拆迁补偿后,在娘家就不能再享有拆迁补偿。

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外嫁女在夫家享受了拆迁补偿还能享受娘家的拆迁补偿吗

外嫁女一般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安置补偿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因素时,则没有资格享受拆迁补偿款。

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外嫁女拆迁安置补偿

外嫁女一般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安置补偿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因素时,则没有资格享受拆迁补偿款。

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六、外嫁女拆迁安置补偿?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能享受拆迁赔偿,户口已迁出的不能享受拆迁赔偿。

拆迁赔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

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同能享受拆迁赔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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