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房地产合同、城镇拆迁、水域占用、政府谈判等民商行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和《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房产、发改、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前款中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行政区范围分两个层次确定:
(一)第一层次为长芦街道、葛塘街道、卸甲甸街道、山潘街道、西厂门街道行政区范围。
(二)第二层次为六合经济开发区、雄州镇、龙袍镇、玉带镇、东沟镇、瓜埠镇、横梁镇、新集镇、程桥镇、马鞍镇、马集镇、竹镇镇、八百桥镇、冶山镇、新篁镇行政区范围。
第六条区政府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第七条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区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镇)、村实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条 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
合理的征地拆迁往往是在社会利益的大角度上,经过政府和被拆迁的友好协商共同完成。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团队结合国家具体政策和南京地区的实地情况拟定出来的一份比较完整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基本规避会导致社会矛盾的一些问题。
大家肯定都有听说过征地和房屋拆迁,我们国家对于征地和房屋拆迁是有补偿的规定的。
对于补偿我们国家做出的说明是非常完善的,是需要各地区的政府来进行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往往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条件物价等综合进行制定。
南京市六合区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般都是货币补偿或者是房产补偿。
那么南京市六合区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和《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房产、发改、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前款中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行政区范围分两个层次确定:
(一)第一层次为长芦街道、葛塘街道、卸甲甸街道、山潘街道、西厂门街道行政区范围。
(二)第二层次为六合经济开发区、雄州镇、龙袍镇、玉带镇、东沟镇、瓜埠镇、横梁镇、新集镇、程桥镇、马鞍镇、马集镇、竹镇镇、八百桥镇、冶山镇、新篁镇行政区范围。
第六条区政府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第七条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区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镇)、村实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条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最高调至14.84万元/亩
根据细则,南京将提高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记者注意到,全市征地区片范围共被划分为三级区片。
其中,一级区片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为14.84万元/亩;
二级区片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为11.11万元/亩;
三级区片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为8.21万元/亩。
其中,一级区片包括玄武区孝陵卫街道钟灵街村、秦淮区光华路街道联合村、建邺区兴隆街道乐山路社区、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江村、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迈皋桥村、雨花台区雨花街道丁墙村等。
据介绍,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将用于列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剩余费用纳入征地补偿调剂金管理和使用。
二、未满16岁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将提高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明确,对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将由原来的1.0万元/人提高至省政府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确立了应保尽保的原则,除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外,所有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都纳入相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
南京还将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相关规定,将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细则规定,对主城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凡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继续按原规定实施;
对2013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征地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标准补足区片价补偿费用;
对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主要是南京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的土地进行分级,按照土地的等级进行相应的补偿。
也对当地的16周岁以下儿童进行相应的补偿提高。
另外对相应的征收农民的补贴也适当的提高,来维护征地相关当事人的生活保障。
住宅房屋征收补助
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
搬迁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一、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
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
2800元/户。
2、固话拆移补助费:
310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
400元/户。
4、宽带拆除补助费:
500元/端口。
5、空调拆装补助费:
2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
2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
280元/户。
(征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征收住宅房屋标准补助。
)
提前搬家奖励标准统一
30日内搬家每平方米奖1000元
这一规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奖励标准进行了统一。
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根据规定,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提前搬家奖励予以相应扣减。
以第30日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5%;
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10%。
第45日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
违章建筑不予支付提前搬家奖励。
住宅房屋征收补助
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
搬迁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一、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
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
2800元/户。
2、固话拆移补助费:
310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
400元/户。
4、宽带拆除补助费:
500元/端口。
5、空调拆装补助费:
2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
2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
280元/户。
(征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征收住宅房屋标准补助。
)
提前搬家奖励标准统一
30日内搬家每平方米奖1000元
这一规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奖励标准进行了统一。
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根据规定,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提前搬家奖励予以相应扣减。
以第30日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5%;
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10%。
第45日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
违章建筑不予支付提前搬家奖励。
大家肯定都有听说过征地和房屋拆迁,我们国家对于征地和房屋拆迁是有补偿的规定的。
对于补偿我们国家做出的说明是非常完善的,是需要各地区的政府来进行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往往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条件物价等综合进行制定。
南京市六合区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般都是货币补偿或者是房产补偿。
那么南京市六合区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和《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房产、发改、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前款中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行政区范围分两个层次确定:
(一)第一层次为长芦街道、葛塘街道、卸甲甸街道、山潘街道、西厂门街道行政区范围。
(二)第二层次为六合经济开发区、雄州镇、龙袍镇、玉带镇、东沟镇、瓜埠镇、横梁镇、新集镇、程桥镇、马鞍镇、马集镇、竹镇镇、八百桥镇、冶山镇、新篁镇行政区范围。
第六条区政府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第七条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区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镇)、村实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条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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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六合拆迁最新补偿办法,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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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被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操经验,为您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证据留存方法与救济期限,帮您明确遇到这类情况时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土地征收难题,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维权空间。本文梳理征迁全流程的应对方法,帮您明确各阶段该做什么,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