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居住条件,拆迁房,怎么才算有居住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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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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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诉讼 刑事案件 征地拆迁

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拆迁 居住条件,拆迁房,怎么才算有居住条件呢

一、拆迁房,怎么才算有居住条件呢

拆迁房要具备居住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住宅的基本设施和功能应完备

拆迁房应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自来水、排水等设施的完善,确保居民能正常生活。此外,房屋结构应安全稳固,不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二、满足居住权合同约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因此,拆迁房作为居住用房,应满足居住权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如房屋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等。

三、确保居住权的登记和期限

居住权的设立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且居住权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拆迁房在分配时,应确保居住权已经依法登记,并明确居住权的期限,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考虑同住家庭成员的需求

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需求,也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因此,拆迁房在规划和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居住需求,提供足够的居住空间和生活设施。

综上所述,拆迁房要具备居住条件,需要满足基本设施完备、符合居住权合同约定、确保居住权登记和期限以及考虑同住家庭成员需求等方面的要求。这些条件的满足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安置房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居住条件与原房屋相当或者更好。

另外,如果发现拆迁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使用不当的情况,拆迁安置房使用人有权向房屋安置单位提出维修、改建或者更换申请。

如果相关单位未承担应有的维修、改建或者更换责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安置房应当符合卫生、防火、安全的有关标准,保证居住条件与原房屋相当或者更好,使用年限五十年

三、拆迁后的住房是否符合居住标准?

现在无论农村征地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要求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现在叫行政许可。

取得项目立项。

按照现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必须公示,未经公示无效,涉及到老百姓重大利益的必须听证。

第二,取得规划许可。

目前实施规划管理的手段主要是一书两证:

《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

房屋拆迁主要要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据前面的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选址要征得附近的人同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四、拆迁对房屋有什么要求

强制拆迁需要的条件是:

(一)该房违背政策规定;

(二)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拆迁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五、拆迁房屋需要什么条件?

强制拆迁需要的条件是:

(一)该房违背政策规定;

(二)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拆迁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六、房屋拆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安置房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居住条件与原房屋相当或者更好。

另外,如果发现拆迁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使用不当的情况,拆迁安置房使用人有权向房屋安置单位提出维修、改建或者更换申请。

如果相关单位未承担应有的维修、改建或者更换责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安置房应当符合卫生、防火、安全的有关标准,保证居住条件与原房屋相当或者更好,使用年限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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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 居住条件,拆迁房屋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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