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律师,专注于行政诉讼法领域,擅长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因征收而引起的诉讼纠纷。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多个重大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能够全方位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支持。
法律主观:
如果被 拆迁 的房屋属于一方的 婚前财产 ,则补偿款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则 房屋拆迁补偿 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安置房通常是通过拆迁取得,能否分到房子,需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拆迁利益仅包含您和配偶利益,您和配偶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予以处置。
具体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在离婚诉讼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分割该房产。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且能够支付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法官会结合房屋的使用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其中一方得房产,并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却无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能力,法官可能判决双方按份共有房产,相应份额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予以确定。
如果双方都只想要折价款,法官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产,对所得售房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不分割房产,只处理房屋使用权,待房屋取得产权后再予以分割。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的使用权,法官会结合房屋的使用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其中一方得房产使用权,并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款。
如果双方具有共同居住使用的条件,可以判决双方共同居住使用。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使用权,法官可能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置,要求待条件成就时另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拆迁利益包含您和配偶以外其他拆迁安置人利益,您和配偶在离婚时不能直接处置安置房,除非其他拆迁安置人与您及配偶签订协议,确定您和配偶或者您个人在拆迁利益中享有的具体份额及获得的相应安置房。
在此基础上,您需按照第一种所列情形对安置房进行处置。
如果其他人不愿配合签订协议,法院将以安置房涉及第三人利益不予处理,要求您先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分出整体拆迁利益中属于您的利益或者您和配偶的利益,或者要求您在离婚后再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届时您可依据拆迁政策主张属于自己的安置房利益。
法律分析:
如果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安置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照顾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动迁安置房离婚时分割如下: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动迁安置房;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有权获得动迁安置房;
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动迁安置房的增值部分双方各占5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动迁安置房离婚时分割如下: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动迁安置房;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有权获得动迁安置房;
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动迁安置房的增值部分双方各占5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安置房通常是通过拆迁取得,能否分到房子,需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拆迁利益仅包含您和配偶利益,您和配偶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予以处置。
具体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在离婚诉讼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分割该房产。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且能够支付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法官会结合房屋的使用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其中一方得房产,并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却无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能力,法官可能判决双方按份共有房产,相应份额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予以确定。
如果双方都只想要折价款,法官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产,对所得售房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不分割房产,只处理房屋使用权,待房屋取得产权后再予以分割。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的使用权,法官会结合房屋的使用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其中一方得房产使用权,并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款。
如果双方具有共同居住使用的条件,可以判决双方共同居住使用。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使用权,法官可能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置,要求待条件成就时另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拆迁利益包含您和配偶以外其他拆迁安置人利益,您和配偶在离婚时不能直接处置安置房,除非其他拆迁安置人与您及配偶签订协议,确定您和配偶或者您个人在拆迁利益中享有的具体份额及获得的相应安置房。
在此基础上,您需按照第一种所列情形对安置房进行处置。
如果其他人不愿配合签订协议,法院将以安置房涉及第三人利益不予处理,要求您先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分出整体拆迁利益中属于您的利益或者您和配偶的利益,或者要求您在离婚后再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届时您可依据拆迁政策主张属于自己的安置房利益。
1、关于拆迁安置房案例
2、拆迁安置房赔偿
3、拆迁安置房赔偿标准
4、拆迁安置房怎么赔偿
5、拆迁安置房怎么赔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房 分割 案例,按人头分拆迁安置房离婚案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 分割 案例,拆迁安置房离婚后怎么分割
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