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还是民事,土地征收是属于民事还是行政受案范围

咨询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还是民事,土地征收是属于民事还是行政受案范围

一、土地征收是属于民事还是行政受案范围

土地征收既涉及行政法律关系,也涉及民事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的一种。因此,当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土地征收,并与被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时,双方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在此关系中,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进行征收,而被征收方则需服从政府的征收决定。若因征收补偿协议产生纠纷,应提起行政诉讼。

二、民事法律关系

然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也可能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纠纷双方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既可能涉及行政法律关系,也可能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取决于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二、征地补偿属于哪一类案件

法律分析:

土地征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利害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土地征收是否可以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土地征收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诉讼。

因此,土地征收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四、土地征收协议是否是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属于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

税是国家税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依法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费即各种行政收费,是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

作为一种公益服务。

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无偿的,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

一、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

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做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而允许行政机关自行选择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7.行政行为以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为标准,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以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标准,分为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以其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土地征收目前是比较常见的,在进行征收时,需要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的土地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来对进行认定,在制订符合实际的土地征收政策后,向被征收公民公开,并执行征收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土地征收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土地征收属于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

税是国家税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依法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费即各种行政收费,是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

作为一种公益服务。

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无偿的,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

一、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

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做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而允许行政机关自行选择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7.行政行为以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为标准,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以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标准,分为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以其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土地征收目前是比较常见的,在进行征收时,需要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的土地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来对进行认定,在制订符合实际的土地征收政策后,向被征收公民公开,并执行征收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

六、征地批复行为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法律分析:

土地征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利害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还是民事纠纷

2、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

3、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类型,哪些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4、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由

5、征收土地补偿款属于谁

6、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属

7、征地补偿纠纷是行政案件吗

8、征地补偿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9、征地补偿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

10、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类型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还是民事,土地征收是属于民事还是行政受案范围”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还是民事,土地征收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还是民事,土地征收是属于民事还是行政受案范围/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民事拆迁赔偿案例,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要点

25年09月11日
拆迁协议到底是民事协议还是行政协议,跟政府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民事还是行政,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

25年09月11日
拆迁补偿中不安抗辩权条款,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的批复

25年09月11日
民事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25年09月11日
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关系,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民事还是行政

25年09月11日
民事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纠纷 案由规定

25年09月11日
民事拆迁流程,旧村拆迁改造程序

25年09月11日
二次补偿的原则和对象是什么?,民事处罚是什么意思啊,二次补助标准

25年09月11日
村委会能成为民事主体吗,村委会属于民事主体吗

25年09月11日
大庆有没有拆迁房,什么是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25年09月11日
土地流转被建房怎么维权,村委会把村民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流转外乡人建房建养殖场怎么样起诉

25年09月11日
土地转让属于违法的吗,土地转让是否合法

25年09月11日
征收土地价钱多少,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有标准吗

25年09月11日
农村流转土地拆迁主体,土地征收拆迁主体是哪些单位

25年09月11日
征收土地少给怎么办,征地量少了可以要求重新量吗

25年09月11日
出租土地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09月11日
可以征收农民的土地吗现在多少钱,农村土地可以征收吗

25年09月11日
集体土地拆迁有折旧吗,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在拆迁上有什么区别

25年09月11日
拆迁的土地赔偿,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 应该怎样赔偿,拆迁土地赔偿不给子女怎么办

25年09月11日
侵占别人土地犯什么罪,私自占用别人土地犯什么罪

25年09月11日
最新新闻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11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5年09月11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5年09月11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11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09月11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09月11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11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09月11日
无证房拆迁面积核算方式,2026年维权顺序梳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5年09月11日
拆迁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2026年漏算人口的补正路子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

25年09月1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