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 纠纷 案例,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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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森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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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征收 补偿与安置

执业以来,一直从事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业务纠纷。有案件审理及诉讼文书的制作与调解工作经验,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丰富的庭审诉辩技巧和机敏的谈判能力。

拆迁补偿协议 纠纷 案例,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案例

一、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案例

法律主观: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征收方的补偿标准与被征收方的房屋价值有一定差异,导致征收方经常发生纠纷和矛盾。发生纠纷时,建议当事人不要冲动,要合理维持权利。先与征地方协商谈判,协商不成时,可以书面申请开庭,联合其他拆迁户提出异议。同时,房屋征收决定书下达后,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由

法律分析:

朱某某在房产中介购买了位于保定新城的一处安置房,安置房主伍某某与其亲属均在《安置房买卖合同》上签字,朱某某付清了购房款几十多万余元,并入住该安置房。

某年某月 ,保定新城的安置房陆续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当朱某某要求伍某某协助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手续时,却遇到了阻碍。

原来,伍某某因与其亲属之间的家庭纠纷,导致安置房产权无法办理,更无法协助朱某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几经协商未果,朱某某将伍某某及其亲属均告上了法庭。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从本条也可以看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对该房屋享有的是债权,并且是作为特种债权赋予其物权的优先效力。

三、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法院判决案例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

2、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交起诉状;

3、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四、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诉讼

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

2、由当地村委或、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一、房屋拆迁家庭纠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二、房屋拆迁家庭纠纷起诉后法院调解需遵守哪些原则?

1、自愿原则。

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包括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

程序上的自愿,指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必须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绝调解或不同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人民法院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实体上的自愿,是指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的。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与判决一样,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因此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民事纠纷,同样要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

三、房屋拆迁家庭纠纷起诉后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四、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提供的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1、证据主体合法。

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据取得方法合法。

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3、证据程序合法。

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五、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怎么办

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

2、由当地村委或、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一、房屋拆迁家庭纠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二、房屋拆迁家庭纠纷起诉后法院调解需遵守哪些原则?

1、自愿原则。

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包括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

程序上的自愿,指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必须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绝调解或不同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人民法院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实体上的自愿,是指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的。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与判决一样,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因此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民事纠纷,同样要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

三、房屋拆迁家庭纠纷起诉后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四、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提供的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1、证据主体合法。

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据取得方法合法。

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3、证据程序合法。

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六、拆迁家庭内部分配纠纷

法律分析:

朱某某在房产中介购买了位于保定新城的一处安置房,安置房主伍某某与其亲属均在《安置房买卖合同》上签字,朱某某付清了购房款几十多万余元,并入住该安置房。

某年某月 ,保定新城的安置房陆续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当朱某某要求伍某某协助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手续时,却遇到了阻碍。

原来,伍某某因与其亲属之间的家庭纠纷,导致安置房产权无法办理,更无法协助朱某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几经协商未果,朱某某将伍某某及其亲属均告上了法庭。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从本条也可以看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对该房屋享有的是债权,并且是作为特种债权赋予其物权的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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