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征拆类案件法律研究,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办案严谨认真,对当事人负责。
2022年到2023年度,成功处置了5套位于昆明润城回迁房,今年3月份正式查封了滇池名门3套回迁房,5月份已经腾房,因有案外人提出异议,正在等待最终案外人执行异议结果。
在民间借贷强制执行处理案件中,房产作为重要的可执行财产,往往成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关键。然而,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回迁房的执行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而显得尤为棘手。本文将以一起实际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探讨回迁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何进入执行程序,并分析其与普通商品房在执行过程中的差异,特别是针对暂时无证的回迁房如何进行有效处置。
案例背景
本人代理的这起民间借贷案件,涉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借款纠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同为昆明某城中村的村民,因被执行人做工程需要资金,申请执行人出于同村情谊和帮忙的心态,无息借款给被执行人。然而,借款长达10年之久,被执行人却分文未还。在多次催讨无果后,申请执行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成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包括过渡费和部分银行账户,并已成功扣划3次,全部兑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然而,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位于昆明福满欣城的回迁房,由于其特殊性质,成为执行过程中的一大难点。
回迁房的执行难点
回迁房,作为拆迁安置的一种补偿方式,其性质与普通商品房存在显著差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产权归属未明确:回迁房在交付初期,往往由于各种手续和政策原因,产权证未能及时办理。这使得在执行过程中,对回迁房的产权归属产生争议。
共有争议:绝大多数拆迁安置协议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签订,选房认定书也是一人选定,导致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也是一人,但一旦提起执行措施,其他家庭成员以共有人身份提出异议。
查封难度大:由于回迁房的特殊性,法院在查封时往往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回迁房可能尚未办理产权证,无法像普通商品房那样直接进行查封;另一方面,即使办理了产权证,由于回迁房的特殊性质,查封过程也可能受到各种政策限制。
过户问题复杂:回迁房在过户时,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和程序。这包括拆迁安置协议的履行、相关费用的缴纳、政府部门的审批等。这使得回迁房的过户过程比普通商品房更为复杂和耗时。
价值评估困难:由于回迁房的市场流通性较差,其价值评估往往比普通商品房更为困难。这给执行过程中的财产分配和拍卖带来了挑战。
回迁房的执行策略
针对回迁房的特殊性和执行难点,我们采取了以下策略:
深入调查取证:通过调取拆迁安置协议和房源认定书等关键证据,我们确保了回迁房的产权归属清晰明确。这是后续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
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拆迁办或拆迁指挥部进行沟通,了解回迁房的相关政策和执行要求。这有助于我们在执行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政策障碍。
制定详细执行方案:针对回迁房的特殊性,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这包括查封、评估、拍卖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表。确保执行过程有序进行。
引导案件承办人正确高效执行:由于回迁房的执行案例相对较少,很多执行局和承办人以无证等为由不予处置。我们在办理此案时,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无证回迁房归属于被执行人所有,被执行人具有物权期待权,积极寻找执行法律依据,提供成功处置案例来引导案件承办人推进回迁房的执行。
回迁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差异及应对策略
在执行过程中,回迁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查封差异:普通商品房可以直接通过产权证进行查封,而回迁房可能需要通过拆迁安置协议等其他证据来辅助查封,一般需要先进行预查封,等完成初始登记后进行正式查封。应对策略是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并与法院执行部门充分沟通。
过户差异:普通商品房的过户相对简单,只需满足基本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即可。而回迁房的过户可能需要满足额外的政策和程序要求。应对策略是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并确保被执行人履行所有必要的义务。
价值评估差异:普通商品房的市场流通性好,价值评估相对容易。而回迁房由于市场流通性差,价值评估可能更为困难。应对策略是寻求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执行难度差异:由于回迁房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执行难度往往比普通商品房更大。应对策略是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并与法院执行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执行过程的顺利进行。
回迁房作为拆迁安置的一种重要补偿方式,在执行程序中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强制执行案件中,回迁房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房产,虽然在处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差异和难度,但只要我们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充分利用现有证据,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就有望实现对回迁房的有效执行。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实战案例的分享,为更多涉及回迁房执行的案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能够引导更多的案件承办人关注回迁房的执行问题,我们将继续探索和创新回迁房的执行策略和方法,以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王汉政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迁房指标买卖纠纷#
法律分析:
房子的种类是有非常多的,安置房就是其中一种,有些人拥有的房子就是安置房,如果大家要进行安置房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是大家在进行安置房的买卖的时候会产生的纠纷还是挺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第一种情况:
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
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的。
第二种情况:
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
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
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遇到回迁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事先约定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或发生纠纷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的协议。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五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分析:
遇到回迁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遇到回迁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房子的种类是有非常多的,安置房就是其中一种,有些人拥有的房子就是安置房,如果大家要进行安置房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是大家在进行安置房的买卖的时候会产生的纠纷还是挺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1、拆迁行政补偿案件举证
2、拆迁补偿官司案例
3、拆迁补偿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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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证纠纷 执行障碍案例,回迁房买卖纠纷的案例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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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