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存续期间房屋被拆迁处理,居住权被侵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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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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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法 房屋拆迁 土地征收

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居住权存续期间房屋被拆迁处理,居住权被侵占怎么办

一、居住权被侵占怎么办

居住权被侵占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

当您的居住权被侵占时,首先应当与侵权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您可以依据此条款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恢复您的居住权。

二、寻求法律援助或报警处理

如果侵权人拒绝停止侵害行为,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报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当您的居住权受到严重侵犯时,报警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警方会介入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如果以上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居住权被侵占的事实,以及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失。

总之,当您的居住权被侵占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与侵权人沟通、寻求法律援助或报警处理以及通过诉讼等方式,您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居住权不受侵犯。

二、房屋被侵占谁能管

法律分析:

非法侵占他人房屋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房屋被侵占后,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三、侵占他人房屋怎么处理

(1)房屋的归还。

除因房屋标的物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归还房屋的义务,如果居住权是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的,则其继承人有归还房屋的义务。

(2)附属设施的取回。

居住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为了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可在房屋内设置一些设施,同时,也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这些设置并非房屋的结构组成部分,居住权消灭时,居住权人对其仍享有所有权,可将上述设施取回,但要恢复房屋的原状。

(3)费用的偿还。

居住权存续期间,对于房屋的特殊修缮费用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当房屋须进行特殊修缮时,居住权人可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修缮,房屋所有人未进行修缮,而该修缮又确有必要的,居住权人可自行修缮,居住权消灭时,房屋所有人应偿还居住权人支付的修缮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被侵犯居住权的法律后果

侵犯居住权人居住权,属于侵权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居住权人可以和侵权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一、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居住权有以下这些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

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

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居住权的法律性质

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

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如中国法律明确规定:

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

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

5、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

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

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6、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7、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

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

”目前,在中国,对居住权中是否包含租赁权,学者们意见还有纷争。

五、侵犯我居住权该怎么办

侵犯居住权人居住权,属于侵权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居住权人可以和侵权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一、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居住权有以下这些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

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

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居住权的法律性质

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

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如中国法律明确规定:

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

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

5、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

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

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6、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7、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

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

”目前,在中国,对居住权中是否包含租赁权,学者们意见还有纷争。

六、侵犯居住权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非法侵占他人房屋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房屋被侵占后,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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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权房屋拆迁会怎样

3、居住权的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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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住权房屋拆迁补偿

6、居住权的房子被征用,居住权人有赔偿吗

7、居住权房子拆迁了还有居住权吗

8、享有居住权的房子被拆

9、居住权怎么补偿

10、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拆迁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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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居住权存续期间房屋被拆迁处理,侵犯我居住权该怎么办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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