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这个方案是拆迁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详细规定补偿的标准、方式、期限等内容。
二、报批征收补偿方案
拟定好征收补偿方案后,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将其报送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其合法、合理且可行。
三、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通过后,应当及时将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并征求公众的意见。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的程序,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以确保被征收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方案并提出意见。政府应当认真听取并考虑这些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四、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这一步骤旨在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后续的拆迁工作做好准备。
五、实施拆迁并签订补偿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需要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这个协议应当明确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关键内容,并作为双方履行义务的依据。签订协议后,拆迁人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拆迁工作。
综上所述,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的程序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对于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而言,大家最应当审查的就是方案作出的主体和公告主体是谁。
对于国有土地而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十条以及第十一条可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对于集体土地而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进行拟定和公告,即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拟订并予以公告。
大家在拿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首先审查该方案的作出主体和公告主体是否适格,对于不适格的主体,坚决说不。
大家应当审查该方案作出的法律依据是否合适,即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对于特殊项目,可能还需要法定的审批手续。
如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可能就属于违法事项。
同时,大家对于补偿标准的确定时间也需要进行关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可知: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在实践中经常存在征收方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迟迟没有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直至几年后当地房产价值发生巨大变化后制定该方案,利用几年前的房屋价值标准制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情况,这对于被征收方而言,无疑是侵犯其权益的事项。
被征收方一定要及时提出自己的异议,不要在征收方的忽悠下草草签订补偿协议,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自己的合理补偿。
现在无论农村征地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要求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现在叫行政许可。
取得项目立项。
按照现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必须公示,未经公示无效,涉及到老百姓重大利益的必须听证。
第二,取得规划许可。
目前实施规划管理的手段主要是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房屋拆迁主要要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据前面的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选址要征得附近的人同意。
目前在房屋拆迁诉讼阶段,一般会忽略选址意见书。
如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备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候,老百姓可以要求听证,要求对规划许可审查,看前面有没有选址意见书。
房屋拆迁中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
一、拆迁应当具备的条件: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提出的要求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单位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成为合格的拆迁人,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审查合格,向申请人颁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公告除公布拆迁许可证外,还要公布拆迁人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时提交的上述五项资料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要积极了解拆迁公告载明的各项内容及附随的上述五项前置批准文件,如果确少任何一项,都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要求公示,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不能提供前述必须公示的文件,则涉嫌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可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使自己的房屋免遭非法拆迁。
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单位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成为合格的拆迁人,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审查合格,向申请人颁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公告除公布拆迁许可证外,还要公布拆迁人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时提交的上述五项资料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要积极了解拆迁公告载明的各项内容及附随的上述五项前置批准文件,如果确少任何一项,都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要求公示,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不能提供前述必须公示的文件,则涉嫌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可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使自己的房屋免遭非法拆迁。
对于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而言,大家最应当审查的就是方案作出的主体和公告主体是谁。
对于国有土地而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十条以及第十一条可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对于集体土地而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进行拟定和公告,即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拟订并予以公告。
大家在拿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首先审查该方案的作出主体和公告主体是否适格,对于不适格的主体,坚决说不。
大家应当审查该方案作出的法律依据是否合适,即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对于特殊项目,可能还需要法定的审批手续。
如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可能就属于违法事项。
同时,大家对于补偿标准的确定时间也需要进行关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可知: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在实践中经常存在征收方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迟迟没有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直至几年后当地房产价值发生巨大变化后制定该方案,利用几年前的房屋价值标准制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情况,这对于被征收方而言,无疑是侵犯其权益的事项。
被征收方一定要及时提出自己的异议,不要在征收方的忽悠下草草签订补偿协议,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自己的合理补偿。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谁审批拆迁的
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效期
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5、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补充意见
6、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7、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8、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9、征收房屋安置政策
10、2020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谁审批拆迁,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的程序”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谁审批拆迁,拆迁公告的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件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