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的研究,擅长房屋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的各种纠纷案件。经办的百逾件案件涉及全国各地,不仅熟练掌握少数委托人的案件,代理超百人的集体案件亦得心应手。
法律主观: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公职人员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被征收的时候,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但如果公职人员的户口已迁出,则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公务员能享受农村拆迁补偿,但必须拥有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土地补偿费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
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
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
2、货币补偿标准。
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
房屋拆迁需要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发布拆迁通告;
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入户调查;
评估结果公示;
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发放、领取补偿款;
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公务员事业编拆迁不补偿是因为财产权是人人平等的,公职人员也是平等地得到拆迁补偿。
首先是政府征收是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换句话说就是由当地政府制定拆迁补偿政策。
是按照人头补偿还是按照建筑面积补偿。
主要看身份,公职人员已经转化身份,失去本村村民身份,不是农民,相应的也就不能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
是因为公务员失去原来身份。
不是因为是公职人员没有补偿。
如果当地是按照建筑面积补偿,房屋还在的话。
农村的补偿分地上附属物补偿,和土地补偿,失去村民身份不能取得土地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是可以取得的。
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沟通了解,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分析:
公职人员是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福利人员,在拆迁或者征地的过程中一般是不享受政府的福利待遇的,公职人员人员也不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分析:
公职人员是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福利人员,在拆迁或者征地的过程中一般是不享受政府的福利待遇的,公职人员人员也不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公务员能享受农村拆迁补偿,但必须拥有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土地补偿费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
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
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
2、货币补偿标准。
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
房屋拆迁需要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发布拆迁通告;
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入户调查;
评估结果公示;
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发放、领取补偿款;
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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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公务员遇拆迁有补偿吗,公职人员拆迁不享受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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