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一、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而不是拆迁人选择,其目的是更加突出货币补偿,充分发挥货币补偿操作简便、透明度高、现买现住的优点,便于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购房或折现。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法律分析:
可以,拆迁属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不动产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面积总和与宅基地面积标准相符合
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同时也规定了一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标准。
因此,如果村民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但是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也没有超过指标,拆迁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2、因农房继承、赠予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两宅
有的情况是由于上一辈去世了把房子留给了后辈,像这种因继承或赠予而出现的一户多两宅,是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确权登记的。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获得房屋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在拆迁中这种情况下即便是一户有两块宅基地,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3、宅基地合法买卖
达到分户建房条件的村民申请宅基地,但迟迟批不下来。
这时候,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村民就选择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买卖,形成了一户两宅。
对于这种情况,拆迁时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但是必须要把合同签订好,并及时办理相关权证过户,同时要注意跟子女及时分户,并做好确权登记。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两宅
部分农村户口因参军入伍或外出求学而迁出,但准许户口回迁的政策后,由于当地相关部门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以至于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结果可能导致一户两宅的情况出现。
对此类房屋,只要合法进行确权,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可能因为历史遗留方面的问题导致一户有两块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面临着拆迁的话,依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具体补偿的方式由各个地方政府来确定。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用确权证合法吗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提前向村集体组织申请才能确定转让合不合法。
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
农村宅基地可以有条件的转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面积总和与宅基地面积标准相符合
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同时也规定了一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标准。
因此,如果村民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但是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也没有超过指标,拆迁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2、因农房继承、赠予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两宅
有的情况是由于上一辈去世了把房子留给了后辈,像这种因继承或赠予而出现的一户多两宅,是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确权登记的。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获得房屋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在拆迁中这种情况下即便是一户有两块宅基地,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3、宅基地合法买卖
达到分户建房条件的村民申请宅基地,但迟迟批不下来。
这时候,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村民就选择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买卖,形成了一户两宅。
对于这种情况,拆迁时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但是必须要把合同签订好,并及时办理相关权证过户,同时要注意跟子女及时分户,并做好确权登记。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两宅
部分农村户口因参军入伍或外出求学而迁出,但准许户口回迁的政策后,由于当地相关部门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以至于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结果可能导致一户两宅的情况出现。
对此类房屋,只要合法进行确权,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可能因为历史遗留方面的问题导致一户有两块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面临着拆迁的话,依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具体补偿的方式由各个地方政府来确定。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用确权证合法吗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提前向村集体组织申请才能确定转让合不合法。
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
农村宅基地可以有条件的转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而不是拆迁人选择,其目的是更加突出货币补偿,充分发挥货币补偿操作简便、透明度高、现买现住的优点,便于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购房或折现。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1、被拆迁人补偿标准是什么
2、被拆迁人补偿标准最新
3、被拆迁人补偿标准是多少
4、被拆迁人补偿标准表
5、被拆迁人怎么走法律程序
6、被拆迁人最新规定
7、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8、被拆迁人的权利是什么?
9、被拆迁人是如何认定的
10、被拆迁的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被拆迁人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被拆迁人补偿标准,哪些情况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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