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郑东新区拆迁补偿新标准,河南新密一男子樊某涉嫌强奸案——广州律师吴国雄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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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卡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拆迁案件、养殖场拆迁、旧城改造更新纠纷、宅基地相关纠纷、强制拆除纠纷及违法建设纠纷案件。其凭借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行政诉讼领域树立了卓越的专业形象,对各类复杂拆迁与行政争议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与解决方案。

2018郑东新区拆迁补偿新标准,河南新密一男子樊某涉嫌强奸案——广州律师吴国雄法律评析

一、河南新密一男子樊某涉嫌强奸案——广州律师吴国雄法律评析

河南新密,一女子申女士和樊某以前是情侣关系,但是各自都有家庭。后来,樊某因为强行实施了“打桩行为”,樊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事发当时,申女士给樊某打电话,询问他在哪里?樊某表示自己在之前住的宾馆。不久后,申女士就去到了那家宾馆,找到樊某,并询问昨天晚上为什么把她家网线给剪断了,还在墙上刻字。

樊某表示,事情确实是自己做的,就希望申女士能回到自己的身边,继续保持他们的情侣关系。

申女士听完就朝着樊某的脸上扇了几下,又往自己脸上扇了几下,对樊某说:“谢谢你曾经对我那么好,还有我借你的钱会尽快还给你(之前申女士借过樊某5万元钱)。”

樊某说:“那钱我不要了,但是那段你和我发生性关系的视频我会一直保存,我什么时候来,你就要陪我,和我发生性关系。你要是不愿意和我发生性关系,我就把视频发到网上。”

申女士不同意。樊某见状,随后就直接将申女士按到床上,接着就发生了不可描述的画面,樊某强行对申女士实施了“打桩行为”。

在此过程中,申女士心脏病犯了。樊某发现申女士浑身抽搐,于是就停止了“打桩行为”。随后,樊某将申女士衣服穿好,并出去给申女士买了速效救心丸,回来让申女士吃了。

事后,申女士报警求助,警方随后将樊某抓捕归案。案发后,申女士对樊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道

1、樊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樊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樊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涉嫌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就涉嫌强奸罪。樊某的行为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樊某的行为违背了妇女意志,并采用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女性性交,樊某涉嫌强奸罪。

2、樊某的会被判处多少年?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对于行为人存在坦白、谅解情节的,分别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40%以下。

具体到本案中,樊某积极救助被害人,防止严重后果的发生,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樊某在实施强奸行为后,申女士心脏病发作,樊某对申女士实施了救助行为。

申女士在案发后,对樊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樊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樊某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上诉,认为判刑过重。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正确,于是驳回樊某上诉,维持一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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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小璐

复核:夏靖

来源:广州律师吴国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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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诈骗案最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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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张湾,一男子刘某因为怀疑其妻子左某与同厂的同事任某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天其恰好遇到其妻子左某与任某正在发生没羞没臊的生活,随后刘某持刀刺伤任某,造成任某多处轻伤和重伤,法院最终对刘某判刑。

事情是这样的,刘某因怀疑其妻子左某与任某在同居,遂携带一把水果刀驱车赶往上述房间,并试图用钥匙打开房门,因房门反锁未能如愿,随后刘某在房间外的楼道等候。

不久后,刘某见其妻子左某从房间离开,遂拿出事先配好的房门钥匙进入房间,发现任某确在屋内,即与任某发生冲突。

刘某随即持水果刀将任某左腋及左臂部位捅伤。

随后,刘某携带作案的刀子到厂里的保卫科投案。

警方随后将刘某带回去做进一步调查。

后经法医鉴定,任某左腋动脉断裂及左腋动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均属轻伤二级;

左侧正中神经断裂、挠神经断裂、尺神经不全断裂、前臂内侧皮神经不全断裂,导致左腕及左手功能丧失鉴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刘某与任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刘某赔偿任某各项损失共计近50万元,任某也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刘某触犯了什么法律,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1、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一处重伤,二处轻伤,不考虑其他量刑情节,需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刘某的量刑问题

本案中,刘某持凶器伤人,其危害社会的危险性较大,一般需要从重处罚。

鉴于,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减轻情节。

且事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获得受害人的谅解。

同时,本案中任某在此案件中的引发和矛盾的激化存在一定的过错。

其破坏刘某的夫妻感情,导致刘某未能冷静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发生伤人事件。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同时对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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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州律师吴国雄法律评析:湖北十堰刘某因捉奸被判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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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雄,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支部书记

【基本案情】

广东广州,一男子罗某与陈女士通过某次活动认识了彼此,后来二人发展成为了夫妻关系。

期间,两人婚后生育有一个5岁的小孩,名叫罗小红(化名)。

一天,罗某在无意间发现其妻子的手机里有与异性男子谭某的暧昧信息记录。

于是,罗某便怀疑其妻子与谭某存在非法“打桩”行为。

为此,两人在家里闹得鸡飞狗跳,东西也摔坏了不少,二人的感情随之出现破裂,并处于分居状态。

女儿罗小红跟随其爸爸罗某生活。

一天,罗某和他的女儿在家里休息时,这时,妻子陈女士与谭某突然来到家里,要求带女儿罗小红外出旅游。

罗小红表示拒绝,并称不想和妈妈生活,只想和爸爸生活。

罗某和陈女士随即发生言语冲突,并试图强行带走女儿。

罗某见陈女士如此不讲理,现在还没有正式离婚,还肆无忌惮地带一个男的进入家里抢夺孩子的抚养权。

罗某十分气愤,随即到厨房拿起一把菜刀,朝谭某的手臂砍了两刀。

罗某见对方流血后,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随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接着,谭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谭某的损伤符合锐器作用所致,构成轻伤二级。

警方随后赶到现场,并将嫌疑人罗某等人带回去做进一步核查。

检方审查完案件材料后,对罗某提起了刑事公诉,并随案移送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事后,罗某一方的家属向谭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万元,谭某对罗某出具了谅解书。

罗某称,自己当时因为陈女士和谭某的言语刺激才一时失控持刀伤人,自己没有要伤人的故意。

而且家里小孩还小,无人照顾,希望得到轻判。

罗某的辩解是否站得住脚?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道:

1、罗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本罪要的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达到轻伤以上,才能构成本罪。

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伤害结果只是轻伤以下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意思就是说,如果故意伤害,构成轻伤,不考虑其他情节,一般是在6个月到3年处罚。

如果出现死亡等恶劣情节,刑期至少在10年以上,最高可以达到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罗某持刀捅刺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的结果,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罪。

2、罗某的量刑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行为人故意伤害,造成1人轻伤的,不考虑其他情节,刑期在3年以下。

罗某的辩护律师表示罗某具有以下从宽处理情节:

第一,本案中,罗某在案发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案发后,罗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家里小孩还小,无人照顾,希望得到轻判。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

检方对罗某的刑事指控——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故判罗某拘役4个月15天。

同时对作案工具——菜刀给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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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州律师吴国雄法律评析:广州一男子罗某故意伤害案

北京海淀,一男子刘某通过某软件认识了女子席女士,41岁,后来刘某和席女士办过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没领结婚证。

之后,席女士认为感情合不来,随后提出分手。

随后,刘某到席女士工作的地方找席女士,并言语威胁让席女士跟他出去。

无奈,席女士跟随他到海淀公园西门对面的小树林里,上了刘某停放在小树林的车。

席女士上车后,刘某把席女士衣服脱光,随后刘某强行和席女士谈了“几个亿的项目”。

期间,席女士一直反抗,刘某随后用一根铁棍打席女士。

过了十多分钟,刘某又跟席女士强行谈了“几个亿的项目”。

之后,刘某用绳子将席女士捆起来,限制席女士的人身自由,并多次用金属棍殴打席女士,致席女士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不久后,刘某将席女士带回出租房,随后在房间内又跟席女士强行谈了“几个亿的项目”。

此后几天,刘某限制席女士出来,后多次跟席女士强行谈了“几个亿的项目”。

事后,席女士想办法借机报警,不久后刘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刘某认为自己和席女士系自愿发生性关系,自己不构成犯罪。

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道:

1、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刘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情节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涉嫌强奸罪。

刘某的行为还涉嫌非法拘禁罪。

行为人采用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

本罪侵害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

实际上,刘某的行为,采用非法拘禁他人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

2、刘某的量刑如何处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第一,刘某对同一妇女多次实施强奸行为,故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第二,刘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被害人,且致被害人轻伤二级,故应当对其所犯非法拘禁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刘某因触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一审的判决,驳回刘某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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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夏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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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州律师吴国雄法律评析:北京一男子刘某涉嫌强奸、非法拘禁案

北京海淀,一男子刘某通过某软件认识了女子席女士,41岁,后来刘某和席女士办过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没领结婚证。

之后,席女士认为感情合不来,随后提出分手。

随后,刘某到席女士工作的地方找席女士,并言语威胁让席女士跟他出去。

无奈,席女士跟随他到海淀公园西门对面的小树林里,上了刘某停放在小树林的车。

席女士上车后,刘某把席女士衣服脱光,随后刘某强行和席女士谈了“几个亿的项目”。

期间,席女士一直反抗,刘某随后用一根铁棍打席女士。

过了十多分钟,刘某又跟席女士强行谈了“几个亿的项目”。

之后,刘某用绳子将席女士捆起来,限制席女士的人身自由,并多次用金属棍殴打席女士,致席女士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不久后,刘某将席女士带回出租房,随后在房间内又跟席女士强行谈了“几个亿的项目”。

此后几天,刘某限制席女士出来,后多次跟席女士强行谈了“几个亿的项目”。

事后,席女士想办法借机报警,不久后刘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刘某认为自己和席女士系自愿发生性关系,自己不构成犯罪。

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道:

1、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刘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情节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涉嫌强奸罪。

刘某的行为还涉嫌非法拘禁罪。

行为人采用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

本罪侵害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

实际上,刘某的行为,采用非法拘禁他人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

2、刘某的量刑如何处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第一,刘某对同一妇女多次实施强奸行为,故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第二,刘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被害人,且致被害人轻伤二级,故应当对其所犯非法拘禁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刘某因触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一审的判决,驳回刘某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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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河南网络诈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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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张湾,一男子刘某因为怀疑其妻子左某与同厂的同事任某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天其恰好遇到其妻子左某与任某正在发生没羞没臊的生活,随后刘某持刀刺伤任某,造成任某多处轻伤和重伤,法院最终对刘某判刑。

事情是这样的,刘某因怀疑其妻子左某与任某在同居,遂携带一把水果刀驱车赶往上述房间,并试图用钥匙打开房门,因房门反锁未能如愿,随后刘某在房间外的楼道等候。

不久后,刘某见其妻子左某从房间离开,遂拿出事先配好的房门钥匙进入房间,发现任某确在屋内,即与任某发生冲突。

刘某随即持水果刀将任某左腋及左臂部位捅伤。

随后,刘某携带作案的刀子到厂里的保卫科投案。

警方随后将刘某带回去做进一步调查。

后经法医鉴定,任某左腋动脉断裂及左腋动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均属轻伤二级;

左侧正中神经断裂、挠神经断裂、尺神经不全断裂、前臂内侧皮神经不全断裂,导致左腕及左手功能丧失鉴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刘某与任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刘某赔偿任某各项损失共计近50万元,任某也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刘某触犯了什么法律,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1、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一处重伤,二处轻伤,不考虑其他量刑情节,需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刘某的量刑问题

本案中,刘某持凶器伤人,其危害社会的危险性较大,一般需要从重处罚。

鉴于,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减轻情节。

且事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获得受害人的谅解。

同时,本案中任某在此案件中的引发和矛盾的激化存在一定的过错。

其破坏刘某的夫妻感情,导致刘某未能冷静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发生伤人事件。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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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18郑东新区拆迁补偿新标准,广州律师吴国雄法律评析:北京一男子刘某涉嫌强奸、非法拘禁案

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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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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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25年09月12日
缺少人头费补偿不满意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25年09月12日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25年09月12日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 征迁程序维权要点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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