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去哪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收到行政拆迁通知书,去哪里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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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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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商事

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去哪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收到行政拆迁通知书,去哪里申请复议

一、收到行政拆迁通知书,去哪里申请复议

收到行政拆迁通知书后,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选择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申请复议的机关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一、如果拆迁通知书是由地方政府作出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该地方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如果拆迁通知书是由县级政府作出的,那么应向市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如果拆迁通知书是由某个具体的行政部门(如城市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等)作出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如果拆迁通知书是由市级城市规划部门作出的,那么可以向市级政府或者省级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提交复议申请书时应明确说明复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提供与拆迁通知书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拆迁通知书原件、相关权属证明等。

按照复议机关的要求缴纳复议费用(如有)。

请注意,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二、如何申请拆迁行政复议

拆迁行政复议是到当地的拆迁部门申请。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规定的审查。

这些规定是抽象行为,可见行政复议法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了复议的范围。

这些规定包括: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分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三、拆迁行政复议在哪里申请

法律分析: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

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

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

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四、拆迁行政复议流程

拆迁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是:

向当地的拆迁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相关部门受理并审核;

给出最终的行政复议的结果。

行政复议就是对于前面的行政规定有所不服,要求法院进行再次进行审理,一般需要到更高一级的法院去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的结果需要根据案件本身,以及法官对于该案件的相关判断来决定。

如果对于复议不服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行政诉讼。

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

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中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复议申请被受理后,该具体行政行为暂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有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4.申请人的起诉权受到抑制

即申请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拆迁行政复议怎么申请

拆迁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是:

向当地的拆迁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相关部门受理并审核;

给出最终的行政复议的结果。

行政复议就是对于前面的行政规定有所不服,要求法院进行再次进行审理,一般需要到更高一级的法院去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的结果需要根据案件本身,以及法官对于该案件的相关判断来决定。

如果对于复议不服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行政诉讼。

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

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中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复议申请被受理后,该具体行政行为暂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有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4.申请人的起诉权受到抑制

即申请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拆迁问题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拆迁行政复议是到当地的拆迁部门申请。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规定的审查。

这些规定是抽象行为,可见行政复议法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了复议的范围。

这些规定包括: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分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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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去哪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拆迁补偿行政复议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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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拆迁赔偿不合理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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