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征地拆迁业务,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题主您好~
拆迁补偿过程中,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套路不断,常见的有以下情形,供参考:
01“先拆迁后补偿,这是国家规定”
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常常发生双方还未就补偿一事意见达成一致,拆迁方就强拆老百姓房屋,还美其名曰“先拆迁后补偿,这是国家规定,我们按规定办事”。
一句国家规定似乎具有了权威性,很多被拆迁人也不能再说什么,谁能轻易去和“国家规定”抗衡。殊不知,这其实是“狐假虎威”,国家确实有规定,但不是这么规定的。
法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拆迁要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以免房屋已被拆迁被征收方却拿不到补偿。征收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
不要轻易被对方一句“国家规定”吓住。
02画大饼,奖金诱惑
拆迁方为了顺利实施拆迁,压低补偿,肯定都希望被拆迁人尽快签字。于是会有以下常见忽悠话术:
“早搬迁可以优先选择置换房屋的楼层,位置,还有数万元奖励。”
“奖金有限,只给搬家最积极的几户,先到先得,越早签钱越多。”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面对高额奖励和优先选择权的诱惑,往往就被拆迁方牵着走,容易因一时冲动,被高额奖励诱惑,忽略了房屋本身的价值,因小失大。
其实这是一场心理战,拆迁方利用拆迁人想拿到更多补偿的心理设置“有门槛”的高额奖励。
在拆迁过程中自己要先了解当地及周边的政策和市场行情,对于补偿心里能有一个大致的预估。
面对拆迁方的奖金诱惑,要保持冷静,自己仔细计算或者找专业的评估机构,计算房屋的价值和生活成本。如果对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千万不要因为奖金诱惑草草签字,必要时借助法律维权。
03断水断电,软硬皆施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的逼拆办法也是花样百出,层出不穷。耐心谈判不成,就只能“给点颜色看看”,软硬皆施。断水断电已经是很常见的套路了。
现代社会生产生活都离不开水电,断水断电势必会影响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硬扛,生活成本会增加,甚至面临停产停业,遭受巨额损失,因此被拆迁人面临巨大的压力很容易妥协退让。
拆迁方断水断电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任何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得随意停民水民电。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轻易妥协,一定要收集保留好证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提起民事诉讼,为自己争得主动权,如果对方断水断电的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还可以申请赔偿。
04违章建筑依法拆除,没有补偿
有些拆迁方为了达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通常会把无证房屋以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或者有些不是违建也强行说成违建,被拆迁人一听是违建心生惧意,有时候甚至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违章建筑依法确实是要拆除的,且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补偿。但是如何定义违建,这并不是由拆迁方说了算,更不能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被拆迁人应该了解:
(1)并不是任何无证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
(2)即使是违法建筑,拆除也不是唯一的处罚办法;
(3)即使拆除违法建筑,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以一纸通知书就把房屋拆除了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广大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05夸大违法性
与“以拆违促拆迁”类似,征收方还常常夸大违法性,通常表现为个人拆迁房屋没有审批手续、企业建房没有获得审批等等,常出现在老旧城区或者招商引资等地带,目的是想通过该认定击溃拆迁户的心理,打击争取合理补偿的积极性、“引诱”被拆迁人签约。
违法性认定需要结合房屋的历史因素、法律法规来衡量,而且要遵循严格的认定程序。拆迁方夸大房屋违法性,很可能是恐吓被拆迁人签约的手段,被拆迁人千万别吃“哑巴亏”。
法律分析: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经常面临的陷阱包括回迁存在的陷阱、协议约定不够具体明确、五证不齐全、拆迁方未当场签字盖章合同被篡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这个协议的签署并不是签个名字那么简单,这一纸协议可能就是你的全部家产,搞不好,你可能少拿几十万补偿款,甚至可能会一无所有。
在现实中,很多被拆迁人稀里糊涂的就签订了补偿协议,签完协议才发现里面有很多对自己不利的情况,这个时候想要再反悔就非常被动了。
其实,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很可能存在很多的隐形陷阱,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负责,否则随意签订补偿协议后你将会在拆迁方不认账、政府部门不管的烦恼中度过。
那么我们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隐形陷阱呢?下面拆迁律师团为大家具体分析常见的四种陷阱。
第一大隐形陷阱:
签署空白协议
如果拆迁方让你签署空白协议,千万记住不能签字。
不管拆迁方说的多么诱人,给出的补偿条件多么优厚,空白的协议就等于零。
如果事后拆迁方填上去的补偿金额不是他所说的那样,那么你只能哑巴吃黄莲,因为你在补偿问题上已经没有话语权了,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挽回了。
第二大隐形陷阱:
补偿内容含糊其辞
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注意有关补偿的内容是否详细约定了。
1、明确拆迁补偿方式,是选择的货币补偿还是选择的产权置换要明确。
2、明确补偿金额,如果是货币补偿要写明补偿多少金额,包括过渡费、搬迁费;
如果是产权置换,要明确置换的位置,面积等细节。
第三大隐形陷阱:
支付或交付期限故意不写清楚
如果是货币补偿,要明确什么时间支付补偿款;
如果是产权置换要明确交付安置房的期限。
不要高高兴兴的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后迟迟拿不到钱或房。
第四大隐形陷阱:
不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关于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万一拆迁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补偿款,有或者到了期限交付不了房子,这个时候我们被拆迁人就可以根据违约责任来维权。
法律分析: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经常面临的陷阱包括回迁存在的陷阱、协议约定不够具体明确、五证不齐全、拆迁方未当场签字盖章合同被篡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经常面临的陷阱包括回迁存在的陷阱、协议约定不够具体明确、五证不齐全、拆迁方未当场签字盖章合同被篡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经常面临的陷阱包括回迁存在的陷阱、协议约定不够具体明确、五证不齐全、拆迁方未当场签字盖章合同被篡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如何警惕拆迁奖励的陷阱和问题
2、拆迁奖励办法
3、拆迁奖励是什么
4、拆迁奖励政策
5、拆迁奖励补偿
6、拆迁奖励费一般是多少
7、房屋拆迁奖励
8、拆迁奖励是否可以取消
9、拆迁奖励期是多长时间
10、拆迁奖励费怎么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警惕拆迁奖励的陷阱?,拆迁补偿过程出现的隐形陷阱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如何警惕拆迁奖励的陷阱?,拆迁补偿过程中的隐形陷阱有哪些?
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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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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