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征地拆迁业务,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题主您好~
拆迁补偿过程中,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套路不断,常见的有以下情形,供参考:
01“先拆迁后补偿,这是国家规定”
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常常发生双方还未就补偿一事意见达成一致,拆迁方就强拆老百姓房屋,还美其名曰“先拆迁后补偿,这是国家规定,我们按规定办事”。
一句国家规定似乎具有了权威性,很多被拆迁人也不能再说什么,谁能轻易去和“国家规定”抗衡。殊不知,这其实是“狐假虎威”,国家确实有规定,但不是这么规定的。
法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拆迁要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以免房屋已被拆迁被征收方却拿不到补偿。征收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
不要轻易被对方一句“国家规定”吓住。
02画大饼,奖金诱惑
拆迁方为了顺利实施拆迁,压低补偿,肯定都希望被拆迁人尽快签字。于是会有以下常见忽悠话术:
“早搬迁可以优先选择置换房屋的楼层,位置,还有数万元奖励。”
“奖金有限,只给搬家最积极的几户,先到先得,越早签钱越多。”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面对高额奖励和优先选择权的诱惑,往往就被拆迁方牵着走,容易因一时冲动,被高额奖励诱惑,忽略了房屋本身的价值,因小失大。
其实这是一场心理战,拆迁方利用拆迁人想拿到更多补偿的心理设置“有门槛”的高额奖励。
在拆迁过程中自己要先了解当地及周边的政策和市场行情,对于补偿心里能有一个大致的预估。
面对拆迁方的奖金诱惑,要保持冷静,自己仔细计算或者找专业的评估机构,计算房屋的价值和生活成本。如果对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千万不要因为奖金诱惑草草签字,必要时借助法律维权。
03断水断电,软硬皆施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的逼拆办法也是花样百出,层出不穷。耐心谈判不成,就只能“给点颜色看看”,软硬皆施。断水断电已经是很常见的套路了。
现代社会生产生活都离不开水电,断水断电势必会影响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硬扛,生活成本会增加,甚至面临停产停业,遭受巨额损失,因此被拆迁人面临巨大的压力很容易妥协退让。
拆迁方断水断电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任何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得随意停民水民电。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轻易妥协,一定要收集保留好证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提起民事诉讼,为自己争得主动权,如果对方断水断电的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还可以申请赔偿。
04违章建筑依法拆除,没有补偿
有些拆迁方为了达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通常会把无证房屋以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或者有些不是违建也强行说成违建,被拆迁人一听是违建心生惧意,有时候甚至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违章建筑依法确实是要拆除的,且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补偿。但是如何定义违建,这并不是由拆迁方说了算,更不能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被拆迁人应该了解:
(1)并不是任何无证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
(2)即使是违法建筑,拆除也不是唯一的处罚办法;
(3)即使拆除违法建筑,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以一纸通知书就把房屋拆除了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广大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05夸大违法性
与“以拆违促拆迁”类似,征收方还常常夸大违法性,通常表现为个人拆迁房屋没有审批手续、企业建房没有获得审批等等,常出现在老旧城区或者招商引资等地带,目的是想通过该认定击溃拆迁户的心理,打击争取合理补偿的积极性、“引诱”被拆迁人签约。
违法性认定需要结合房屋的历史因素、法律法规来衡量,而且要遵循严格的认定程序。拆迁方夸大房屋违法性,很可能是恐吓被拆迁人签约的手段,被拆迁人千万别吃“哑巴亏”。
法律分析: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经常面临的陷阱包括回迁存在的陷阱、协议约定不够具体明确、五证不齐全、拆迁方未当场签字盖章合同被篡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这个协议的签署并不是签个名字那么简单,这一纸协议可能就是你的全部家产,搞不好,你可能少拿几十万补偿款,甚至可能会一无所有。
在现实中,很多被拆迁人稀里糊涂的就签订了补偿协议,签完协议才发现里面有很多对自己不利的情况,这个时候想要再反悔就非常被动了。
其实,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很可能存在很多的隐形陷阱,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负责,否则随意签订补偿协议后你将会在拆迁方不认账、政府部门不管的烦恼中度过。
那么我们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隐形陷阱呢?下面拆迁律师团为大家具体分析常见的四种陷阱。
第一大隐形陷阱:
签署空白协议
如果拆迁方让你签署空白协议,千万记住不能签字。
不管拆迁方说的多么诱人,给出的补偿条件多么优厚,空白的协议就等于零。
如果事后拆迁方填上去的补偿金额不是他所说的那样,那么你只能哑巴吃黄莲,因为你在补偿问题上已经没有话语权了,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挽回了。
第二大隐形陷阱:
补偿内容含糊其辞
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注意有关补偿的内容是否详细约定了。
1、明确拆迁补偿方式,是选择的货币补偿还是选择的产权置换要明确。
2、明确补偿金额,如果是货币补偿要写明补偿多少金额,包括过渡费、搬迁费;
如果是产权置换,要明确置换的位置,面积等细节。
第三大隐形陷阱:
支付或交付期限故意不写清楚
如果是货币补偿,要明确什么时间支付补偿款;
如果是产权置换要明确交付安置房的期限。
不要高高兴兴的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后迟迟拿不到钱或房。
第四大隐形陷阱:
不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关于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万一拆迁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补偿款,有或者到了期限交付不了房子,这个时候我们被拆迁人就可以根据违约责任来维权。
法律分析: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经常面临的陷阱包括回迁存在的陷阱、协议约定不够具体明确、五证不齐全、拆迁方未当场签字盖章合同被篡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经常面临的陷阱包括回迁存在的陷阱、协议约定不够具体明确、五证不齐全、拆迁方未当场签字盖章合同被篡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经常面临的陷阱包括回迁存在的陷阱、协议约定不够具体明确、五证不齐全、拆迁方未当场签字盖章合同被篡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如何警惕拆迁奖励的陷阱和问题
2、拆迁奖励办法
3、拆迁奖励是什么
4、拆迁奖励政策
5、拆迁奖励补偿
6、拆迁奖励费一般是多少
7、房屋拆迁奖励
8、拆迁奖励是否可以取消
9、拆迁奖励期是多长时间
10、拆迁奖励费怎么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警惕拆迁奖励的陷阱?,拆迁补偿过程出现的隐形陷阱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如何警惕拆迁奖励的陷阱?,拆迁补偿过程中的隐形陷阱有哪些?
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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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